【國中校長甄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部為配合延長國民教育,除將原有初級中學改為國民中學外,並增設多所國民中學;
且於民國五十六(1967)年訂定〔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及任用辦法〕,以嚴格甄選校長,達成教育目標。
國中校長甄選辦法實施至今,已歷經多次修改,目前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每年皆依校長缺額的情形,決定是否辦理甄選及錄取名額。
以下就國中校長甄選程序及甄選標準分別說明如下:1.甄選程序(1)公告:省市政府將該年度的校長甄選辦法及要點刊載在省市政府公報。
(2)初選:由直轄市或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人事室主任、教育局主任督學、學管課課長及人事課課長等組成初選小組辦理初選。
初選合格者則報由省市政府教育廳局辦理甄選。
(3)複選:由省市政府教育廳局辦理,考試項目包括口試及筆試。
(4)公布錄取名單:在省市政府公報上公布甄試錄取名單。
(5)儲訓:經甄試錄取者應參加儲訓,儲訓時間通常為八週,儲訓期間訂有考核辦法,儲訓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6)任用:儲訓結業成績包括甄試成績與儲訓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儲訓結業則候用分發派任。
2.甄選標準:目前我國國中校長甄選的方式採多種方式並用,計有學經歷審查、資績評分、口試及筆試等多種方式,以下分述之:(1)學經歷審查:如欲擔任國中校長者必須是現職的省市教育人員,並具備至少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學歷,須具有國民中學主任的經歷,惟教育行政人員及大專院校的講師不受此限。
(2)資績評分:在這項目中,包括年齡、學經歷績分、考核績分、獎懲成績及考試進修等各項,總和的分數必須達到規定的分數才可參加甄選。
(3)筆試:在複選時,首先須參加筆試,通常以申論題類型出題,考試的範圍為國民教育專業知能、學校行政實務及教育行政理論的問題。
(4)口試:口試升二試,同時交替進行,每一試有二位主試者,對每一位應考者提出若干問題,每位應考者應考時間約十五至二十分鐘。
口試的題目大多以學校實務工作為主,輔以教育行政理念上的問題。
校長是學校領導的核心,其優劣影響教育效果甚巨,因此,如何挑選合適的校長來領導學校是學校行政上的重要課題。
國中校長甄選制度實施以來,雖有些缺失,但也在不斷修正之中,希望更能達到客觀、公正,真正甄選最優秀的人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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