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教處】 BureauofInternationalCulturalandEducationalRelation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國際文教處全名為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在教育部組織中設立較晚。
初民國十七年(1928)十二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並無此項設置,至三十六年(1947)二月十二日第十次修正,始增設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主掌下列各事項:(1)關於國際文化團體合作事項;
(2)關於國際間交換教授及學生事項;
(3)關於國外研究及考察事項;
(4)國外留學生選派及指導事項;
(5)國際出版品交換事項;
(6)其他國際文化教育事項。
並規定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分二科辦事。
據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處務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暫列第一、第二兩科,除主管前述規定事項外,尚包括國際獎學金、教育學術人員出國講學研究及進修之審核、國際教育文化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介紹、國外文化教育學術機關團體之調查等。
政府遷臺後,雖編制緊縮,仍規定設有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
依六十五年(1976)四月二日修正之上開處務規程,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分設五科,主管國外學術交流、教育人員出國、外國文教人士邀訪、留學考選及輔導、國際文教組織及財團法人、國際藝術活動等。
七十七年八月行政院成立大陸工作會報,統籌協調各部會處理有關大陸事務。
為順應政策開放及處理兩岸交流事務之需要,行政院於八十年元月正式成立大陸委員會,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亦隨即配合成立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專責處理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