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籍生】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科舉制度下,士子原需返籍應試入學;
商籍生乃為便利經商子弟出門在外,或設商學,專設教宜,額取商人子弟肄業;
或取商籍生額,撥入府、縣學肄業者。
據〔學政全書〕載:直隸商籍額進三名,……浙江商籍額進五十名,內撥杭州府學二十名、仁和縣學十五名、錢塘縣學十五名。
…雍正十年(1732)題准直隸天津、滄州二處改隸天津府,其商、灶二籍,另立商學,照例取進商籍八名、灶籍七名,現在河間府學之商、灶籍生員,悉行改歸天津府,學額設廩增各二十名。
……乾隆八年(1743)議准,山東運學原係小學,與天津府商學照大學例不同。
……乾隆四十三年議准御史戈源奏稱,近來商學假冒日多,請將商籍生員,即實係商人子弟亦一體勒回原籍等語,查各省歲科兩考,縣府考後,學政按府考試,並無定期,若勒回原籍應試,近者百里,遠者千里,為時動至經年,雖商家不以資斧為艱,而往來守候,殊有未便;
又查商籍定額,始自順治十一年(1654),相沿日久,若因清釐冒考,將真商子弟學額恩例……刪除,亦未允協。
查商學、運學原額,直隸、山東、陝西均取進八名,山西取進十二名、江南取進十四名、廣東取進二十名、浙江取進五十名,……應請飭令各督府學政,通查各省真商親子弟姪應試者,覈計人數多寡,另行酌減學額具奏欽定,如查辦不實,將該督府、學政交部議處。
又議准直隸總督周元理等奏稱,……嗣後直隸商籍童生實係真商親子姪應試者,以十名取進一名。
……又議准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稱,甘省寧夏府設有商學取進八名,該處商人據係平涼慶夏等府屬各州縣人承充,並無外省正商,……請概行裁汰等語,應如所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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