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管理】 ParticipativeManage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參與管理」係指部屬能和上司共同參與決策制定的一種管理方式。
也就是說,參與管理允許部屬實際分享直屬上司的決策權。
在實務運作上,參與管理的方式很多,內容亦包羅萬象,例如集體解決問題、共同制定目標、直接參與工作決策、參與政策制定小組、參與諮詢委員會、參與新進員工的甄試等。
為何管理階層願意和部屬共同分享決策權呢?
魯賓斯(StephenP.Robbins)認為其理由有下列四個:第一,讓員工參與決策,等於是鼓勵最清楚現況的人貢獻意見,這樣往往可以提升決策品質。
第二,現今員工的工作任務之間,彼此依賴相關程度愈來愈高,就更有必要聽取其他部門或工作單位同仁的意見;
同時,彼此協商後的決議,對於雙方工作的推動亦較為有利。
第三,參與決策可以提升部屬對決策的認同感,在執行任務時,便可減少居間杯葛的狀況發生。
第四,參與決策可提供工作的內在報酬,使工作本身顯得更有趣、更富意義。
魯賓斯指出有許多研究曾探討參與管理和組織績效的關係,但是研究結果並不一致。
仔細探討這些研究後發現,似乎參與管理只能對員工生產力、士氣以及工作滿意等變項產生中度的影響力。
此外,何伊(WayneK.Hoy)和密斯科(CecilG.Miskel)曾從實際的研究及理論的文獻中,摘錄教師參與決策的九個通則:1.在形成策略時有機會參與,是影響教師士氣及對學校組織熱忱的重要因素。
2.參與決策的程度和每一位專業教師的滿足感有正相關。
3.教師較喜歡那些容許他們參與決策的校長(無論教師的「依賴需求」(dependencyneed)高或低)。
4.教師既不期望也不願意參與每一決定;
事實上,太多與太少的參與同樣會造成不利的結果。
5.參與決策的結果因情境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6.教師和行政人員在決策時的角色和功能,需依問題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7.內在和外在的因素,都會影響教師參與決定的程度。
8.典型的行政人員可能證明沒有效能,因為他們沒有完全得到部屬接納或是因為其所作決策品質低落。
9.為了使參與決策發揮最大的功能,並將消極結果減至最低限度,行政人員必須考慮下列四個問題:(1)在什麼情況下,讓教師參與決策?
(2)教師們應該參與的程度如何?
又如何參與?
(3)決策團體應如何組成?
(4)校長最有效能的角色是什麼?
就上述第九個通則而言,何伊和密斯科承襲布里治(EdwinM.Bridges)的看法,認為並非任何教師都應該參與學校決策。
如果想要發揮參與決策的功能,則不但參與的事務必須與教師利益相關,而且教師必須具備足夠的參與能力。
關於這一點,何伊和密斯科提出一個「參與決定的模式」,做為說明:這個模式摘要如下圖所示,其中心概念是教師們的接受區(zoneofacceptance),決定接受區的標準有二,教師切身利害關係和專門知識程度。
教師們在這二個標準上依具備程度之不同而產生下列四種情況:第一,如果教師對決策事項,既感到切身利害的關係又具備決策所需的專門知識與經驗的話,那麼這個決策事項明顯地落在接受區(意指教師即使不參與也會接受決策)之外,教師應該時常參與決策,而且應該及早在第一階段(界定問題),就參與決策歷程。
此時,決策應由整個團體來做,而校長的角色在於確保居於少數者亦有充分發言的機會。
第二,教師對於決策事項,感受到切身利害的關係,但是缺乏決策所需的專門知識與經驗。
此時,應該容許教師偶而參與決策,其目的在就決策的有關事項和教師做公開的溝通,以減少來自教師的阻力。
因此,教師的參與通常是在決策歷程的較後階段(即第四階段:選擇行動方案)。
至於校長應該採取「民主集權」的決策方式,一方面請求教師們提出有關最後行動方案選擇上的建議,另方面承擔「最後決策者」的角色。
第三,教師對於決策事項,雖沒有感受到切身利害的關係,但是具有決策所需的專門知識與經驗。
此時,教師應該偶而參與決策,其目的在改進決策的品質。
而且教師應該在決策歷程的第二階段(明確說明各種可行方案)或第三階段(預測每一可行方案的結果),就及早參與決策。
至於校長較適宜採取「民主集權」的決策方式,一方面專注於解決問題、協調、整合、達成一致同意及減少阻力,另方面承擔最後決策的任務。
第四,倘教師對決策事項,既無切身利害的關係,又缺乏決策所需的專門知識與經驗時,則這個決策事項明顯地落於接受區之內,所以教師不應該參與決策,即使參與也是無效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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