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言令式】 HypotheticalImperativ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假言令式是康德(ImmanuelKant)在其道德哲學中的用語;
用來陳述一項行動之所以發生,是由於行動者自身之感性欲望使然,可能是一項對的行動,但本身卻無道德價值可言。
與康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imperative)相對,假言令式是以有條件的方式發出命令,即一個行動之所以可能,在於它是達成一個欲求或可能欲求的某些事物的手段。
康德將假言令式依個人所欲的目的之明確與否,區分為「或然的實踐原則」(problematicpracticalprinciple)與「實然的實踐原則」(assertoricpracticalprinciple)。
決定前項實踐原則的目標只是可能,內容並不明確;
後者則是真實的,內容已經確定。
由於或然的實踐原則的令式目的不明確,所以此原則可能是無窮盡的,所表達出的形式即是:「如果你想要A,則你要做B」。
在實然的實踐原則上,康德認為決定令式的原則是確定的,也是所有有理者共同欲求的目標,即對幸福的追求。
其表達的形式是「既然你要幸福,則你要做B。」
前者B只是某種技術的令式;
後者B由於是達成幸福所採取的手段,是經由行動主體思索、考量後產生的,故B是一項明達(prudence)的令式。
由此可看出,一項行動是以行動以外的其他因素作為產生的原因。
且與主體的感性欲望有關。
如一個人之所以行善,或表現出一項助人的行為,若是基於為了要得到名譽,或得到獎勵,均是假言令式,並沒有真正道德價值。
這些行動可稱是對的,而不是善的。
康德的假言令式在道德教育的實施上有其重要的意義。
如對一個智能尚未足以自發實踐道德的兒童,只能先藉外在誘因,培養他做正確,或合乎規矩的行為。
在養成這類習慣後,不需這些誘因,便能自發地因行動本身是對的而完成這個行動,達成一個成熟實踐主體的境界。
這樣的歷程,是以假言令式的方式作為要求的開始,所以康德在其相關的教育論著中,重視這類他律式的教育方式,將假言令式,視為是個體道德實踐能力發展階段的重要過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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