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科目(大陸地區)】 UnifiedEntranceExaminationSubjects(ChineseMainlan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考科目係指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課程科目。
本、專科的統考科目大體經歷了四種形態: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三年屬於混合式,不分類。
國文、外語、政治、史地、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為全體考生之共同必考科目,音樂、美術、戲劇、體育等系科須分別加試各專業科目。
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三年將統考科目分為三大類。
語文、政治為共同必考科目,在此基礎上,文史、財經、政法類考歷史、地理;
理工及農、林科中的部分專業考數學、物理、化學;
醫科、生物科學及農林科中的部分專業考物理、化學、達爾文主義基礎。
一九五四年及一九六四年至一九九○年分為文理兩大類,但各階段相繼有某些具體修改。
在一九五四年,語文、政治、外語為文理科共同必考科目,文科類加考歷史、地理,財經類還須另行加試數學。
體育、藝術類加試有關專業科目。
理科類(理、工、農、林、醫科)加試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一九六四年的情況同上,但文科不考地理,理科不考生物。
自一九七八年起,共同必考科目為政治、語文、外語、數學。
在此基礎上,文史類加試歷史、地理;
理、工、農、醫類加試物理、化學(一九八一年起,再加試生物,成績按百分之三十計入總分,一九八六年後,按滿分七十分全部計入總分)。
外語考試成績,一九七八年僅作為錄取參考,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分別按百分之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七十計入總分,一九八三年起全部計入總分。
語文、數學兩科各自滿分為一二○分,生物滿分七○分;
其他各科滿分均為一○○分。
一九八七年起,數、理、化、生按中學的較高要求增加若干附加題,不計入總分,但重點高校錄取時應適當參考。
自一九九一年起,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兩次考試制度,高考科目設置發生重大變化,分為四組或四類,每組考四科,每科滿分均為一五○分。
第一組為政治、語文、外語、歷史;
第二組為語文、外語、數學、物理;
第三組為外語、數學、化學、生物;
第四組為語文、外語、數學、地理。
高等學校各系科、專業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其中一組規定作為考生的應考科目,考生則可依據個人學科特長和志向,選擇相應的一組作為應試科目(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有關訊息,便於學生選擇應試科目組和填報志願),不能跨組填報和應試。
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在各自預定的科目組內選擇,各科目組之間一般不作調劑。
原則上以高考成績決定取捨,當考生思想品德、身體健康狀況及高考成績基本相同時,可適當參考高中畢業會考成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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