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院】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書院為我國新教育實施前重要之教育機構,始於唐,盛於宋,終於清末。
書院之名始於唐;
原係官方修書、校書、藏書及皇帝讀書之地。
據〔新唐書‧百官志〕「集賢殿書院」條,玄宗改乾元院為麗正修書院;
開元十一年(723)春,放大明宮光順門外造麗正書院,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參見「麗正書院」)。
玄宗曾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參見「經筵」)。
清袁枚〔隨園隨筆〕云:「書院之名起於唐玄宗時,麗正書院、集賢書院,皆建於朝省,為修書之地,非士子肄業之所。」
晚唐時,部分私人隱居讀書之所,亦名之書院。
此事〔全唐詩〕中屢見,時約在唐德宗貞元以後。
書院至五代,始見講學事,如廬山白鹿洞書院(參見「白鹿洞書院」)。
書院之制,盛於宋代;
惟兩宋興起之原因不同。
北宋書院之產生,除因五代世亂官學末興外,一說主張是受到佛教禪宗叢林制度之影響,另一說則主張是上承唐代修書、讀書之地,進而授徒講學,與佛教禪林制度無關。
至於南宋書院產生之因,主要是由於官學教育成效不彰,學校淪為科舉附庸及士子寄食之地,以及對禁道學(理學)之反動。
書院之發展,北宋時主要在宋初,可考之六大書院分別是:石鼓書院、白鹿洞書院、嵩陽書院、嶽麓書院、應天府書院及茅山書院(參見「白鹿洞書院」、「石鼓書院」、「嶽麓書院」、「應天府書院」)。
仁宗慶曆興學後,書院便不振(參見「慶曆學制改革」)。
至崇寧末更盡廢。
南宋時,以理宗朝創立最多,寧宗朝次之。
書院主要分布於江西、浙江、福建及湖南四省。
宋之書院,創設者多為私人,少數為官立;
其宗旨在進德修業,而非求科舉功名。
講學、藏書及供祀是其三大事業。
書院之設立,是將以往私人講學形成有組織的教育機構,由山長主之(參見「山長」),另有副山長、講書、說書、堂講、齋長或助教等職事助之。
其經費主要來自私人捐撥或官撥之田產,或官捐之俸祿。
書院所授內容,仍以儒家經典為主,理學家著重四書,呂東萊等重史學。
教學方法,有講演、講會、高第相授及自學等。
書院教育,頗重學生人格陶冶,朱熹所訂〔白鹿洞學規〕(參見「白鹿洞書院揭示」),為後世採用。
書院教育之主要精神有三:(1)摒除功利思想,為學但求放心;
(2)注重師生倫理關係;
(3)注重自由講學。
宋代書院對後世之主要影響有二:(1)在官學制度外,另建立一種私人教育機構之典型;
(2)促使後世理學之發達。
書院之制,元、明、清因之,惟其性質已由私立轉為官立;
前述三項精神,亦日漸消失。
元代書院,據〔元史‧選舉志〕,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令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為書院。
書院設山長一員及直學,均係官派。
此為書院官學化之開端。
明初,仍沿元制;
直至武宗正德與世宗嘉靖間,私人講學之風始盛。
但隨之而起者,卻是四毀書院。
據〔續文獻通考‧學校考〕,首次是嘉靖十六年(1537),御史游居敬疏斥南京吏部尚書湛若水,倡其邪學,廣收無賴,私創書院,上令所司毀其書院。
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四月,應吏部尚書許讚之請毀書院。
第三次是神宗萬曆七年(1579),閣臣張居正封閉全國書院,以整頓吏治及教育。
第四次是熹宗天啟五年(1625),宦臣魏忠賢毀京師首善書院,而天下書院與之俱毀。
書院至清代,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清初鑑於明東林黨禍,講學之風不盛,世祖順治九年(1652),諭不許別創書院,群聚結黨,空談廢業;
至十四年,始稍有書院立。
世宗雍正十一年(1733),則更諭令各省省會設書院,並各賜銀一千兩;
其禁始弛。
又同書〔德宗本紀〕,清末德宗光緒二十四年(1898)五月申戌,詔改直省各屬書院為兼習中西學校,以省書院為高等學,郡書院為中等學,州縣書院為小學。
書院之制,至此告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