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Tim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概括的說「時間」是衡量實在經驗歷程中、繼續和外在性的形式;
由人所經驗的事件之次第,前一個和下一個的關聯而構成的概念。
故而談到時間,或者依某種關係中所安排的次第;
或依數量中的數目;
或依前後的順序,但所指的都是「一部分時間」,或者應該說是「無限時間」中的一個段落。
在單指某一個時間時,既非個別的看法,也非直觀,而只是指一個對象,用在一個特定的方式中。
唯一可以表示時間的是在空間內一點或一條線的進行。
總括的說,時間是見於「改變」。
在改變中含有繼續和中斷之可以計算的單位,如日、月、年等。
古希臘哲學家多用「運動」(motion)來界定時間。
到中世紀聖奧古斯丁(St.Augustine,354~430)在其〔懺悔錄〕(confessions)中表示,當沒有人問:「何謂時間」時,大家都知道時間是什麼,但當此問題出現時,卻無法給予明確的說明。
這除了人對時間的定義持著理所當然的態度外,主要的是人根本無法明確地給時間下定義。
聖奧古斯丁同時對時間如何衡量也產生懷疑。
因為在衡量時間時,須借用其他事物或工具,如時鐘。
但就在衡量時間時,過去的時間已消逝,未到的時間則須等待,故一件事物完成所需的時間本身並非如長度或寬度般能直接測量。
人對時間的測量方式實際上是用類比(analogy),如測長度或寬度的測量。
確切的說,時間本身是一個連續,人在測量一事的時間時,僅能以人為切斷的方式進行。
由此才有過去、現在、未來的區分。
最後他提出一個對時間的界說是:時間是呈現在靈魂中,並由靈魂來衡量的。
康德(I.Kant)在其〔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ofpurereason,Kritikderreinenvernunft,1781)之「純粹理性二律背反」(dieAntinomiedesreinenVernuftes)中的正論提到:時間是內在感性的先在形式,是一種直觀或直觀經驗的實在形式。
此定義似乎解決了長久以來對時間難以下定義的困難,但卻生出對認知的心理作用和知識論間的矛盾問題,使知覺作用和思想之間含混不清。
人欲對具有連續性的時間作分段式的說明或在與事物的關聯性下加以論述時,均會面臨人為分割的問題。
所以平心而論,時間概念是一個認知問題,即如康德說時間是直觀的和先在的,在時間形式中所謂之暫時的或後來的,都出自於個別的心理狀況,離不開經驗,且離不開主觀,如果視時間為一獨立存在,則其本身除了永不停止的連續之外,不容切割,即無所謂過去、現在和將來,且以某一事件做段落的說法,也毫無意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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