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44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修正師範學院規程]】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2 03:33: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修正師範學院規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修正師範學院規程]之訂頒,係我國中等學校師資培育發展過程中重要的里程碑。

 

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月,國民政府公布[師範學校法],確定師範學校地位。

 

二十七年八月教育部頒布[師範學院規程],規定師範學院由國家審視全國各地情形,分區設立,負責培養中等學校之健全師資。

 

三十一年該項規程又經修正公布,三十五年又公布[改進師範學院辦法]。

 

至三十七年(1948)公布[大學法],規定師範學院應由國家單獨設立,但國立大學得附設之。

 

就師範教育制度而言,三十一年公布之[修正師範學院規程],已顯示日後我國高等師範教育發展形態。

 

上述修正規程計五十三條,分為[總綱]、[組織及課程]、[訓導]、[學生待遇及服務]、[考試及成績]、[附則]等六章。

 

主要規定有:師範學院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以養成中等學校之健全師資為目的。

 

師範學院單獨設立或於大學中設置之,得分男女兩部,並得籌設女子師範學院。

 

各師範學院並應與所畫區內教育行政機關密切合作,研究輔導該區內之中等教育。

 

師範學院得附設中小學,藉供學生參觀與實習。

 

師範學院修業五年[學科四年,實習一年],其經學校考試及格,教育部覆核無異者,授予學士學位,並由教育部發給中等學校教員資格證明書。

 

專修科修業三年[學科二年,實習一年],依以上程序考核合格者,由院校授予畢業證書。

 

師範學院並得附設第二部,招收大學其他學院性質相同學系畢業生,授予一年之專業訓練,其經學校考試及格,教育部覆核無異者,由院校授予畢業證明書,並由教育部發給中等學校教員證明書。

 

除以上所述,尚規定師範學院得附設職業師資科、初級部、師範研究所,以及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及小學教員進修班。

 

師範院校除最後一學年外,並得招收其他師範學院及大學其他院系轉學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2 01:24 , Processed in 0.171874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