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學苑】 AcademiesinEngland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七世紀時由於〔信仰統一法〕(ActofUniformity,1622)的頒行,規定所有教師須簽署遵從英國國教禮拜儀式之聲明書,否則願接受罰鍰或徒刑,因而使得不遵從國教的清教徒教士二千多人被逐,而不從國教之子弟也為文法學校及大學開除。
這些教士即轉而設立反國教之學校,即學苑,以培育清教徒教士為目的。
在十七世紀時他們的活動處於隱密狀態,到了十八世紀始形成顯著的運動。
根據美西恩公司(Methuen&Co.Ltd)出版之〔西方教育史〕(AHistoryofWesternEducation)的記載,在一六六二至一八四三年間英國有七十三所重要的學苑,其中三十四所提供神學課程,其餘三十九所則是一般課程。
這些學苑繼續之時間差異頗大,短則三至四年,長者達八十年之久,一般來說平均在十至四十年間。
學苑的課程,大多是綜合性百科全書式的知識,如笛卡爾(R.Descartes)、牛頓(I.Newton)、洛克(JohnLocke)等關於科學、法律、社會及政治學之理論及神學;
在一般教育方面的知識,如演講術、修辭、語言、哲學、文法、邏輯、道德及政治哲學、歷史及史料編纂等。
此外配合十八世紀科學發展的課程,則有算術、代數、三角、對數、天文學、地球儀及其投射、大地測量學、氣象學、水文學、地質學、礦物學、植物學、動物學、化學及解剖學等。
學苑的教學均以英語進行,雖然此種學校以宗教熱情為其原本之宗旨,但課程及方法上,在使學校為實際生活而準備。
在十八世紀時,英國尚有另一種類型的學苑,不以培育教士為宗旨,而是以商業為導向,以滿足當時工業革命及海外擴張後新的教育需求。
其課程包括一般古典或本國文學、數學科學、職業技術,如商業理論及實務、會計、陸海軍訓練及航海等實用學科。
唯此種類型學校數目非常少。
學苑的制度後來傳入北美,在美國獨立前後曾頗為盛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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