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教育目標】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民教育目標因美國為實現建立民主主義的社會理想,早在一九三八年,由美國教育協會的教育政策委員(TheEducationalPoliciesCommisionoftheNationalEducationAssociationoftheUnitedStates)提出「四項一般目標」,作為國家的總體教育目標:(1)自我實現的目標;
(2)人際關係的目標;
(3)經濟效率的目標;
(4)公民責任的目標。
上述四項目標中的「公民責任的目標」,尤與公民教育有密切關係,對於日後美國公民教育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其所包括之項目為:(1)社會正義:應洞悉人類環境的差異性;
(2)社會活動:應參與改進社會不良情況的活動;
(3)社會了解:應了解社會建立結構和社會發展過程;
(4)鑑別性的判斷:能針對宣傳而作防衛;
(5)容忍:能尊重多元不同的意見;
(6)維護公益:應保護國家的資源;
(7)科學在社會上的應用:即科學提供作一般福利時,測量出科學的進步;
(8)世界公民的責任:能克盡做為改進世界一分子的責任;
(9)遵守法律:能促進地方、國家、國際的尊重法律;
(10)經濟知識:應具有符合現代趨勢的經濟知識;
(11)政治的公民責任:應能克盡公民的責任;
(12)熱愛民主:能對民主的理想,作堅定不移的忠貞行動。
美國主要州立學校主管會議(CouncilofChiefStateSchoolOfficers)於一九七六年提出「公民教育的七項目標」如下:1.公民應展示對自我、家庭和別人尊嚴與福祉的關懷,包括:(1)尊重別人並給予適時的幫助;
(2)維護全民的機會均等;
(3)注意個人行為對他人的尊嚴與福祉可能造成的後果。
2.公民應支持法治的觀念和反對法律的不當應用,包括:(1)了解法律的必要性;
(2)了解法律的制訂和修改的程序;
(3)支持以適當的行動強制法律的執行;
(4)努力修改或排除不當的法律。
3.公民應支持權利和自由對於人類發展的重要性,包括:(1)認識和實踐倫理與道德的規約;
(2)認識和了解基本的憲法原則與權利;
(3)運用憲法的原則與權利從事政策釐訂;
(4)以行動維護全民之權利。
4.公民應了解政府的組織、職能及運作程序,包括:(1)了解政府的基本目的;
(2)了解多樣的政治選擇對民主政府的必要性;
(3)了解利益團體在民主政治過程中的角色;
(4)了解民主政治依賴公民的參與;
(5)接受和實踐有效發揮政府職能相關的公民責任。
5.公民應了解行動的重要性,且應積極地參與改善公民生活的努力,包括:(1)體認每一個公民的參與都是重要的;
(2)了解參與改善公民生活的途徑是多元的;
(3)參與計畫、實施及評鑑改善公民生活的活動;
(4)協助別人發展公民技能、肯定個人的價值觀及發揮個人的潛能。
6.公民應了解和關心本地區、本州、本國乃至全世界的事務與問題,包括:(1)認識到社會、經濟和政治衝突事實的存在;
(2)認識和了解世界的、國家的、州的以及地區的事件與趨勢常是互相關聯的;
(3)了解公共政策如何影響人民的生活;
(4)覺察主要的公共問題,考慮可能的解決方案,並尋求合理的方式去處理或解決問題;
(5)努力保持對重要公共議題(civicissues)的充分認識和了解。
7.公民應運用理性的過程(rationalprocesses)於意思決定,包括:(1)認明所牽涉的課題,並認知相互衝突的價值;
(2)搜尋與重要公共問題相關的資訊和不同的見解;
(3)謹慎評估公民的溝通(civiccommunication)和行為,作為個人意見的形成及改變的基礎;
(4)積極負責地為個人的意見和行為辯護。
美國全國社會科審議會(NationalCouncilfortheSocialStudies)於一九八三年發表並於一九八九年修訂的〔尋找社會科的範圍與順序〕(InSearchofaScopeandSequenceforSocialStudies)的專題研究報告中,分知識、民主價值及信念、技能三方面陳述「社會科」(SocialStudies)的教育目標如下:1.知識:社會科的知識應以下列題材做為基本來源。
(1)歷史:美國的及世界的,了解變遷並且學習去處理它;
(2)地理:自然的、政治的、文化的、經濟的世界性關係。
(3)政府:理論、體系、結構、過程;
(4)法律:民法、刑法、憲法、國際法;
(5)經濟學:理論、體系、結構、過程;
(6)人類學和社會學:文化、社會制度、個人、團體、社區及社會;
(7)心理學:個人在人際間和團體間的關係;
(8)人文學:各個文化的文學、藝術、音樂、舞蹈及戲劇;
(9)科學:自然科學與物理科學對人類關係的影響。
2.民主價值和信念:價值構成了個人行為與團體行為所被評判的標準,信念則代表對這些價值的認可。
民主的程序包括正當程序、平等保護及公民參與的實施,而且是以下列價值為根基:正義、平等、責任、法治、自由、歧異性、隱私權、國際人權、人的尊嚴、公平、正直、誠實、關懷他人、忠誠、權威。
3.技能: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所需的基本技能,可依一種解決問題或決策的順序來依下面的大類目加以組合。
(1)與獲取資訊有關的技能:閱讀的技能、學習的技能、參與及搜尋資訊的技能、使用電子設施的特殊技能;
(2)與組織及使用資訊有關的技能:求知技能、意思決定技能、後設認知技能;
(3)與人際關係及社會參與有關的技能:個人的技能、團體互動的技能、社會及政治參與的技能。
綜上所述,美國的公民教育目標具有下列的特點:(1)具有彈性,可適應不同種族、文化、社區的需求;
(2)重視國家認同感、憲法精神及本國歷史、文化的價值;
(3)強調對世界歷史與文化的了解及全球觀的培養;
(4)尊重多元文化的歧異性和重視學生適應社會生活能力的培養;
(5)強調批判性思考及意思決定能力的培養;
(6)強調個人努力及潛能的發揮;
(7)實踐做中學的精神,鼓勵社區生活的參與,培養學生之政治參與能力;
(8)注重客觀、不採固定立場。
美國公民教育的實施主要透過社會科來實施,由於美國教育採地方分權制,公民教育目標並無一致規定,不過整體而言,政治層面是其重心。
在領域上重視認知、情意及技能,兼重內容目標及過程目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