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 Aesthetic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育」是美感教育或審美教育的簡稱,簡要的說,就是培養審美的敏銳感受力,啟發豐富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以達到情理相融、人格統整和精神自由的全人教育。
美育思想在東、西方都有源遠流長的歷史根源。
但「美育」名稱的正式出現,在西方起於一七九三年席勒(FriedrichSchiller,1759~1805)所作的〔美育書簡〕(OntheAestheticEducationofManinaSeriesofLetters)。
在中國最早提倡美育的是蔡元培先生,他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教育總長時,公布新教育宗旨為:「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這是美感教育首次出現在國家明訂的教育目的之中。
美育在哲學思想中,原是一個高層次的複合觀念,在近代教育中,更時常與其他教育觀念混用,如藝術教育、情意教育、精緻教育與全人教育。
就以美育與藝術教育的關係來說,藝術活動在追求美的價值,而美育以各種藝術的創作與欣賞為主要內涵,因此兩者在內容上十分相似;
但仍有兩個基本的不同。
藝術教育就像語文教育或科學教育,可作為學科分類概念,音樂、美術、工藝等學科毫無疑問,可歸屬於藝術教育的範疇。
但美育基本上不是學科分類概念,而是全人教育的理想,因此各種學科均可有美育的成分。
其次在培養專業人才的藝術教育之中,基本技巧的訓練(如美術中的素描,或音樂中的樂器演奏練習)是十分重要的基礎,但在全人教育性質的美感教育,則不必強調基本技巧的訓練。
總之,有關美育的解釋,大體上不離兩個方向,一是從古希臘柏拉圖以至席勒,將美育視為全人教育,透過美感陶冶達到健全人格的目的。
二十世紀一些心理學家如史密斯(R.A.Smith)和艾斯納(E.W.Eisner)則傾向於將美育視為藝術教育。
雖然就觀念分析的角度言,美育與藝術教育的內涵相近,但在用法上卻不盡相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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