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影片】 DocumentaryFil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以電影影片記錄真實人物、環境、事件或活動的原貌,避免虛構或過度之編撰,稱之為紀錄影片。
紀錄影片(或稱紀錄片)一詞係由約翰.格里森(JohnGrierson)於一九二六年提出,其義源自法文Documentaire,即遊記(Travelogue)之意,恰反應了早期紀錄片多為旅遊紀實之特質。
格氏闡釋紀錄電影為「對真實之創意性處理」,認為適當之選材與剪輯實不可避免。
因此評析紀錄片時,自不免探討攝製者對事件真相處理之忠實程度等問題。
世界紀錄片聯盟(TheWorldUnionofDocumentary)將紀錄片定義為:以實地拍攝之方式紀錄真實發生的事件,或以真誠無私的態度重新建構過去事件的影片。
這些影片應該動之以情,或說之以理,以激起並增進人們對事件之認知與了解。
同時,並應忠實地展現出事件的問題所在與其解決方式。
由於紀錄片之形式太多,難以籠統論斷,因此有些論者便提出不同名稱來定義紀錄影片,例如巴桑(RichardBarsam)便提出「非虛構影片」(non-fictionfilm)來界說紀錄影片;
而其他人士則提出不同之名詞,如宣傳紀錄片(Propagandadocumentaries)、教育紀錄片(Educationaldocumentaries)、前衛紀錄片(Avant-gardedocumentaries)、實驗紀錄片(Experimentaldocumentaries),甚或新聞片(Newsreels)、旅遊紀實片(Travelogues)、彙編影片(Compilationfilms)等等,以區分不同功能性質之紀錄影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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