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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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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2:06: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科舉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科舉指設科目取士;

 

始於隋,廢於清末。

 

據〔通典‧選舉〕載:「隋煬帝始建進士科。」

 

在此之前,漢取士行鄉舉里選之法;

 

魏晉以後,行九品中正制,惟其弊已現,故改行科舉。

 

科舉之科目、時間、程序、方式、資格、防禁及影響等如後:科舉之科目:隋惟設進士科。

 

唐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科;

 

開元後,進士科得人為盛,最受重視。

 

宋初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傳、三禮、學究、明經、明法等科;

 

神宗後,諸科與明經廢罷,獨存進士。

 

明、清因之。

 

科舉開科之時間:宋真宗以前,或歲舉,或間歲舉,真宗始定三年一貢舉。

 

科舉之程序:唐切分解試與吏部試兩道;

 

玄宗後,改為解試與禮部試(省試)兩道,如欲注官,則須再經吏部試。

 

宋初,改為解試、禮部試(即省試)及殿試(御試)三道,殿試中第者直接授官,免吏部試。

 

此後遂為定制。

 

明清因之,程序不變,但名稱改為鄉試、會試及廷試。

 

考試之日期,秋天解試,冬集禮部,春初禮部試,然後殿試。

 

科舉之方式:唐進士以試詩賦為主,明經及諸科,則試帖經、墨義。

 

宋初承唐制,後有試經義、詩賦之爭;

 

神宗罷諸科後,試進士主要包括經義、詩賦、策、論。

 

明、清倣宋制,專以八股取士,以經義為主,兼試策、論。

 

科舉之主司:唐玄宗以前,係由尚書省吏部考功員外郎主之;

 

後改禮部侍郎主之,遂為定制。

 

應舉之資格:雖科舉免除鄉里舉薦,士子可以投牒自薦,但其資格仍有限制,隋規定工商之家不得應試;

 

唐因之。

 

宋更規定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匿服、犯刑、冒名之徒,均禁之。

 

元規定倡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至明,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

 

惟商人子弟之禁已弛。

 

清因明制,倡優、隸皁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不得與試;

 

而對商人子弟,另定有商籍。

 

唐、宋之禁,至此盡除。

 

科舉之防禁:唐行科舉後,弊端漸現;

 

廢公卷,禁公薦、封彌、謄錄、飅廳、別頭等防禁措施,均始於宋。

 

科舉之影響:科舉之得失互見。

 

在正面,一是有助於打破魏晉以來門第政冶,二是使布衣平民有向上流動之機會;

 

負面一是使士子思想受箝制,二是使學問流於空疏無用,三是使士子養成夤緣奔走惡習,四是使正常學校教育淪為科舉附庸。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八月甲辰,守詔廢科舉,行之千餘年之科舉制度始告終。

 

唯民國以後所實施之公務人員考試制度,仍承襲科舉之餘緒。

 

另英國亦倣科舉而建立其文官考試制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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