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執行】 PolicyImplement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政策執行」是發生在政策付諸實施與政策產生影響之間;
一般而言,整個政策程序的三個步驟為政策規劃、政策執行及政策評估,政策執行聯結了政策規劃及政策評估。
有關政策執行的研究,可以協助決策者了解影響執行成效的問題,俾作出較佳的決定,達成政策目標,但是對政策執行研究,卻遲至最近才受到重視,因此哈果夫(ErwinC.Hargrove)稱之為「斷了的聯結」(themissinglink)。
政策執行的意義,學者的說法不甚一致,鍾斯(CharlesO.Jones)以為政策執行是將政策付諸實施的各種活動,而其中尤以解釋(interpretation)、組織(organization)及應用(application)三種活動最為重要。
解釋意指將政策內容轉化成可接受、可執行的語言或指令;
組織意指為實施政策而設置機構和建立執行方法;
應用意指提供例行的服務及支付經費等。
史密斯(ThomasB.Smith)則認為政策執行是一種社會中產生緊張的力量,其緊張產生於下列四個執行過程組成因素中間:理想的政策、執行機構、政策執行對象以及環境因素。
公共政策學者對「執行」的解釋不同,也就有不同的研究重點與方法。
哈果夫將之歸為三類:第一類是政治科學家,他們發現公共政策的實現是複雜的政治過程;
第二類研究人員企圖發展出政策分析家能據以預估政策結果的方法;
第三類研究人員則研究某一特定公共政策之運作。
那些因素會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敗呢?
愛德華斯(GeorgeC.EdwardsⅢ)認為有四項主要變數,直接或間接影響政策的執行:(1)溝通(communication);
(2)資源(resources);
(3)執行人員意向(desposition);
(4)機關科層結構(bureaucraticaucraticstructure)。
范米特(DonaldS.VanMeter)和范何恩(CarlE.VanHorn)則提出六個影響政策執行的因素,茲以范米特及范何恩二氏所提理論為架構,參照其他學者的看法,綜合說明教育政策執行應注意之因素。
1.政策及其目標:政策不宜對教育現況做太大的改變,教育政策目標應力求具體明確。
2.政策所擁有的資源:執行一項教育政策,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足夠的經費及誘因,時間也要充裕。
3.機關間的溝通與督導措施: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之間的溝通要正確且前後一貫,上級機關應提供執行政策所需之技術指導和協助,提供參與的機會,如有需要,應盡力說服執行機關執行政策。
4.執行機關的特性:要考慮執行政策之教育局或學校是否有足夠的編制與能力,主管領導是否有力以及是否得到地方首長及各界的支持等。
5.經濟、社會和政治情況:要考慮整體財政狀況,要爭取政策實施對象、教育專家學者及輿論的支持。
6.執行人員的態度:教育政策之執行,應爭取執行機關教育局或各級學校首長及成員之支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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