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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文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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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1:24: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拼音文字教育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拼音:文字教育」指欲以

 

注音:字母或羅馬

 

拼音:,拼為漢語,用以代替漢文,保存漢語,以求讀音統一,語文一律之主張。

 

初期主張音標文字的人,尚不敢明目張膽提倡

 

拼音:文字代替漢字,大體上仍保留漢字漢文,僅於字旁增注「

 

注音:字母」,以助讀者認識漢字漢文。

 

民國以後,自由主義、進步主義思想勃興,認為中國文字太繁,語音複雜,學習困難,為統一語言,普及教育,開發民智,主張倡導廢漢文存漢語,採行

 

拼音:文字,而為推行國語教育運動中之主流。

 

此種採用

 

拼音:文字以推行國語教育的主張,可分為「

 

注音:字母」

 

拼音:文字和「羅馬字母」

 

拼音:文字兩類。

 

主張「

 

注音:字母」

 

拼音:文字者,首由吳敬恆提出隨地

 

拼音:,以「

 

注音:字母」拼為「土白」,推行通俗教育。

 

接著上海全國青年會,召集江浙一帶傳教士開會,籌畫用

 

拼音:字母拼成方言,以代替原有之羅馬字母

 

拼音:,在傳教刊物上只用

 

拼音:,不列漢文。

 

但此一主張,遭到當時很多人的反對。

 

後來吳敬恆指出:他以「

 

注音:字母」拼為「土白」,推行通俗教育,乃過渡時期之措施,在幫助失學民眾識字,能閱讀通俗書報,因此反對用

 

拼音:字母代替漢字,而贊成用

 

注音:字母旁注法,可教人以極短時間,閱讀漢文通俗書報。

 

范祥善亦謂

 

注音:字母非獨立成文之字,乃是為統一讀音而設,而非創造之新文字,所拼之音為補助讀音之用,與常用之文字性質不同;

 

歐洲各國文字,雖亦由

 

拼音:而成,但歐洲各國文字,已有種種規則條例,關於學術法理以及名稱、動作等字,各有專門名詞,而語法文法,亦已有一定之組織,故世人習用,可無謬誤之慮。

 

我國各省方言龐雜,語言之組織亦無一定之標準,若僅用

 

注音:字母以代言語,自必流弊叢生。

 

因我國語言同音同聲太多,單用

 

注音:字母,不足以作為傳達意思之用;

 

 

注音:字母非為研究高深學術而設,如研究各國之哲理、科學,自以用各國之文字為宜。

 

我國

 

注音:符號之作用,在音不在義,不足以代替漢文。

 

自民國十九年(1930)國民政府將「

 

注音:字母」改為「

 

注音:符號」後,此一以「

 

注音:字母」拼為文字的主張,遂很少有人再提倡了。

 

另外,以羅馬字母拼為漢語以統一讀音、改革文字之主張,雖很早即有人提出,但一直爭議不斷。

 

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大學院曾正式公布,以國語羅馬

 

拼音:,定為「國音字母第二式」;

 

後以未能全面推廣,而中止使用。

 

主張

 

拼音:文字教育原意欲統一國家語言,以培養共同意識,然實行結果與上述構想背道而馳,遂無疾而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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