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慮】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思與慮在中國古典哲學概念中,意義相通而且經常並用。
〔禮.曲禮〕:「儼若思。」
按〔毛詩指說〕引梁簡文說:「發慮在心謂之思。」
〔尚書.洪範〕云:「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
……思曰睿……睿作聖。」
睿和聖都有通達的意思,因此思慮在中國哲學範疇中相當於今日所謂理性思考的認知歷程,而其標準為通曉事理,明辨是非。
〔洪範〕將「思」列於五事之末,含有思慮統整各種感覺訊息之意。
在中國各派古典哲學中,道家講求自然、直覺,對思慮的價值基本上抱持著否定的態度,所謂「滑欲于俗,思以求致其明,謂之蒙蔽之民」。
(〔莊子.繕性〕)莊子不但認為「思」不能求「明」,更進一步斷言:「無私無慮則知道。」
然而在儒家思想中,思慮作用相當受到重視。
孟子謂:「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則引之矣。
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
又說:「……心之所同然者何也?
謂理也、義也。」
心之所思為義理,亦即道德原則。
明儒王船山對此復加深入闡釋:「只思義理便是思,便是心之官;
思食色等,直非心之官,則亦不可謂之思也。」
可見思慮作用單指關於道德規範的理論思維,而食色情欲的滿足則予以排除。
荀子則謂:「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
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
又說:「聖人積思慮,習偽故,生禮義而起法度。」
思慮乃心的選擇用,藉此能建立人類社會中各種的禮法制度。
由此可見孟、荀雖同重思慮作用,但所得的結果卻有差異;
思慮所得在孟子為先驗的、至善的道德價值,而在荀子則為各種人為的禮法制度或道德規則。
孔子在〔論語.為政〕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學思並舉的說法對於道德教育尤有重要意義。
學固可導致道德知識的獲得,思才能引導個體從事獨立思考,以建立崇高的道德規範,並知所權變。
〔論語.衛靈公〕載:「子曰:『賜也,汝以予為多學而識知者與?
』對曰:『然,非與?
』曰:『非也,予一以貫之。
』」學為思的基礎,但多學而識、博聞強記所能達成的道德教育效果畢竟有限,唯有透過思慮的統整作用,才能建立「一以貫之」的道德價值體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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