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教育法〕(俄羅斯)】 [LawofEducationofRussianFederation](Russi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蘇聯解體,俄羅斯聯邦於一九九二年成立之後,為求教育事業持續發展,各項教育活動有法令依據,特別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由首任總統葉爾欽(BorisYeltsin)頒布〔俄羅斯聯邦教育法〕。
本法共有六章五十八條:第一章為總綱,有七條條文;
第二章教育制度,共有二十條;
第三章教育行政,十一條;
第四章教育制度之經濟,十一條;
第五章為國民在教育方面的社會保障與權利,計有七條;
第六章教育制度上的國際活動,條文有二。
法條之中較為重要者有,第一章的第二條,政府對於教育事務的原則,指出俄羅斯聯邦教育發展的總綱領為:1.教育應具有人文特質,以全體人類的目標與生活及個人健康、個性的自由發展為重,培養公民特質與同胞愛。
2.維護統一的聯邦文化與教育事業的發展。
在俄羅斯是多種族融合的國家情況下,維護教育體制能具有各民族的文化及地方文化的傳統。
3.達成全民受教的目的,教育應適合學生發展的程度、特性及準備度。
4.在國立與市立教育機構教育應具有非宗教的特性。
5.維持教育的自由與多元性。
6.教育行政則應具有民主、國家-社會的特性,保持教育機構的自主。
顯示出俄羅斯聯邦的教育制度走向更自由、更符合人性的方向。
至於第二章教育體制則規劃出俄羅斯聯邦的教育輪廓,可分為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兩種。
前者包括學前教育、初等普通教育、基礎普通教育及中等普通教育;
後者包括初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學校後職業教育。
本法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公布增修案,其中第二章增加第十一之一的條文,規範非政府教育機構的設施,使得私立學校的設立有其一定的法源基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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