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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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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23:4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空間

 

Spa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空間」是指「可見或可想像的、與物體內外共存,有三度連續,無限而可分的廣袤。」

 

這種「空間」概念係以「空間」就像其他外在事物一樣,是外於認知主體,而為認知主體所認識和探討的對象。

 

希臘哲學家中如原子論派認為空的空間是說明運動的必然。

 

柏拉圖(Plato,427~347B.C.)以為空間是理念與可感物體之外的一種存在,類似理念之永恆,但無形而空虛。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以為空間是物體之間固定的關係。

 

近代哲學家以康德(I.Kant)為例,認為空間與時間一樣,均是主體在認知外在感性事物時的形式,康德將空間稱為認知主體的「感性直觀形式」。

 

即空間觀念原本不是經驗的,在空間中感覺到空間是預設的。

 

空間是先在的必然,因為即使主體人可以想像空間無物存在,也不能說空間不存在。

 

空間是一種直觀,在其中包括某些特殊的空間;

 

故而空間代表無限大,由幾何學可以推知。

 

總之,空間是感性的主觀狀況,由此才可能有外在知覺。

 

康德轉而論述空間是主體的認知形式。

 

故當人在認知一對象是「在我的左邊」時,這命題不能被解釋為這對象與我同時並存於一空間中,由於二者之間的位置不同,所以才有相對的或即方向的關係出現。

 

依照康德的說法:因為認知主體原本即具有空間認知形式,所以能把對象標示為「在我的左邊」。

 

這是因為外在事物在未經主體認知活動之前,原本是混沌且未經整理的。

 

數學及自然科學則是認知主體將這些混雜事物秩序化的結果。

 

依此,為說明數學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康德將空間視為是主體的認知能力。

 

是認知主體的感性直觀形式,與康德強調的主體主動性有關。

 

康德的說法在其以後的哲學家中引起廣泛的討論。

 

海德格(MartinHeidegger,1889~1976)即由存有論的觀點,批評康德的主張並不是對空間概念最原初的(themostoriginal)解釋。

 

海德格認為,此有(Dasein,即指人)的存有不斷地顯示著周遭世界(dievmwelt)。

 

亦即此有不斷地以某些事去完成另一些事。

 

依此,空間概念是在此時才是最原初地被釋放出來。

 

如當人想要找鐵鎚打鐵釘把門固定時,此時這些事物的關係即形成一周遭世界。

 

但當人手中沒有鐵釘時,就會指向工具箱,並構想箱子大約在房間中的何處,比如在門後或在床下,這時此有所產生的指向(ausrichten,或對準某物)作用,即開展出最原初的空間概念。

 

依此,空間原初的概念是以隱約或模糊的方向形式顯現的。

 

當此有想脫離這模糊的狀態並具體地去開展事物所在位置時,具體或精確的方向才會呈現。

 

此時才會有「左邊」、「右邊」、「前方二十公尺處」等空間標示的情況發生。

 

總括近代對空間的概念,一是認為空間是真實的,獨立於人類主體和物體之外;

 

二是認為空間概念純屬主觀,由觀感而得到個別印象;

 

三是空間雖為主觀,同時也是客觀的,因為知覺來自於物和物之間的關係。

 

空間概念的特質是:(1)對所有的物都相同,如果一物可以移動,則所有的物都可移動;

 

(2)可作三度無限延展;

 

(3)不限於位置和方向,即可以變換位置和方向;

 

(4)一致而對應,即兩平行線在空間永不交集或分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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