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中小學教師進修】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法國自一九七○年代起,逐漸將中小學教師之在職進修納入教師終身教育之範圍,並且建立一套統整制度,將此制度納入學校工作計畫中統籌安排。
一九七二年由教育部和「全國初等教育教師工會」共同發布[初等教育教師終身教育基本方針之宣言],強調在職進修與職前培育的結合才能達成完整的師資培育工作。
在一九八九年頒布的教育制度革新辦法中,著重於擴展教師進修機會,以及確立利用假期機動帶職帶薪進修制度。
法國教師進修主要由中央,省及地方學區三級政府重點來辦理,各級政府著重點各有不同。
中學與小學教師進修主要分別由省與地方學區分別辦理。
中央教育部通常提供規模較大的或是特定重點的教師進修活動。
前者例如一九七○年代中期,教育部為了配合初級中學教育的改革,大規模集中調訓中學教師,冀其能夠勝任經過革新的教育任務。
後者例如在一九八○年代以降,教育部直屬單位「初等教育司」確定以歷史教學改革與殘障學童的身心適應作為其全國性的教師進修的重點。
小學教師的在職進修早在一九七二年代就由教育部統一規定:每位年齡在五十歲以內的小學正式教師自就職後的第五年至退休前的第五年之間,有權帶職帶薪接受累計時間為三十六週的全日在職進修機會。
實際的進修事宜主要則由省級教育行政機構負責。
各省自一九八○年以來設立「小學教師培育委員會」,負責向教育行政機構提出初等教育培訓事務的建議,並且實際參與培訓計畫的制定、實施以及評鑑。
中學教師的進修主要則由各地方學區負責。
一九八○年初期以降,各地方學區先後成立「學區教師培訓工作團」,負責中學教師的培訓—包括進修事宜。
工作團的主要任務是調查中學教師的進修需求,並依此制定計畫與執行進修方案。
教育部在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五年之際頒布了推展初級中學教師進修政策;
學區則於一九八五年起落實其中的三項目標:(1)針對缺乏學科專業知識(例如史地,數學科目)的教師予以為期一年的基礎學科能力再教育,使其達到等同大學第一階段(大學前兩年修業完畢)的教育程度;
(2)對於專業智能已經達到大學第一階段的教師,予以充實式的進修,課程建基於其既有基礎,並結合實際教學需求,涵蓋專門學科知識與課堂教學方法,進修方式以短期班為主;
(3)配合初級中學教育革新政策,以研討會或是工作坊方式,共同研習討論,學習校務及教學工作計畫的制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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