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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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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00:24: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宗教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宗教一語,依漢字的語源分析,「宗」字係由「宀」和「示」組成,「宀」為建築物,「示」為「ㄒ」(机)上放置獻神的犧牲淌血之狀,因此,「宗」字本為祭祀祖先的靈廟,引伸有崇高、主旨之義。

 

佛教傳入中國,「宗」字則被當作「悉檀」(siddhanta)譯語。

 

「悉檀」是siddha(成就)和anta(極致)的合成語,意謂著依佛教所達到的究極的境地,它是無法用言語完全表達的,但為了化導眾生,遂以言說方便設教,因而有「教」的成立;

 

〔大智度論〕的四種悉檀、〔楞伽經〕的「宗通」、「說通」,可為例證。

 

換言之,在佛教的場合,「宗」是指一種直覺的特殊經驗,「教」則是用文字來表達,「宗」和「教」各有其不同的範疇,把宗教合稱而當作一個術語使用的情形是極為罕見的。

 

今人所用的宗教一詞,當係來自西方的religion。

 

依其拉丁文的原語可有二義,一是re-legere,由西塞祿(Cicero)開始使用,即「再拾、再讀、反復」,含有謹慎、恭敬的意味。

 

二是re-ligare,由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創成,即「再結、再縛」,意指由自然的束縛再加以超自然的束縛到與神的連結關係,後者是西方一般採用的通說,若依此義,宗教一詞即等於基督教的同義語。

 

此一「宗教=religion」的譯語究竟始與何時,其詳雖不可考,日本在一八六九年與德國簽訂的友好條約之中,即將「Religionsubüne」譯為「宗教」,無論如何,今日的宗教一語,已脫離佛教或基督教等特定的指稱,而被當作一種廣泛的類概念。

 

宗教的定義,依宗教學者的觀點不同,大體可分三類。

 

第一類,是以神的觀念為中心,認為宗教就是神與人的關係;

 

但素樸的自然崇拜或是佛教等,則並不一定重視神的觀念。

 

第二類,是以信仰者的個人體驗為中心,又可細分為三:(1)從主知的觀點,認為闡明宇宙人生真理的教義是宗教的核心,信者就是依照教義去體證一切,慕勒(F.M.Müller)所云「認知無限事物之心的能力」即屬此說;

 

(2)從主情的觀點,認為宗教是一種信仰的境界,一般來說是屬於超自然的境界,至少是潛存的超自然境界,不僅止於理智的思考,更重要的是伴隨著神聖、清淨、畏敬、感謝等深刻的宗教感情,史萊爾瑪赫(F.D.E.Schleiermacher)所云「絕對憑依的感情」即其著例;

 

(3)從主意的觀點,認為宗教不僅是一時的情緒或感情,主要是源自生命內在的欲意,使得人們不但求福求壽,也力求自我生命的提升擴充。

 

印順法師亦云:「宗教的本質是人類在環境中表現自己的最深的意欲」。

 

第三類,是以宗教為一組織,認為宗教不只是個人心理或人格的活動,它其實是透過教義、儀禮等形成一種社會的價值觀,而對其成員進行知、情、意的全盤性的教育,涂爾幹(E.Durkheim)即主張宗教為「信念和行事的連帶體系」。

 

綜合上述諸說,宗教的定義雖因人而異,基本上不外乎是欲求實現一種最高的、究極的理念。

 

關於這個究極的目標,東方的佛教是以「覺性」(buddhi)為主,而西方則有各種有關「聖」的概念闡釋,岸本英夫云:「宗教是闡明人類生活的究極意義,並且對於人類的問題予以究極的解決,……而宗教在其種種活動之中,每多伴隨著神觀念或神聖性質」,可說一語道出宗教對於終極理念的追尋,是永無止境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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