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 Miracl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基督教裡新約時代,奇蹟並不稀奇,因而奇蹟的出現也不一定能夠證明奇蹟施行者的教導,更不能證明他本人就是來自天主的使者。
只有當自然律的觀念慢慢滲透到基督徒思想中,奇蹟才被視為來自天上的證據,那是中世紀以後的事。
中世紀,神學家通常以為超越的真理,既不能以理性把握,則必待奇蹟的證實。
聖多瑪斯阿奎納(St.ThomasAquinas)認為,伊斯蘭教低於基督宗教的理由,就是穆罕默德沒有以奇蹟證實他的啟示。
這種觀念一直延續到宗教改革。
啟蒙運動之後,一切都改觀了。
高舉理性的哲學家休姆(D.Hume)便曾說過,奇蹟違反自然律,因此在大自然的一般過程中是不可能出現的。
當然,在這一個奇蹟的定義之下(奇蹟就是一些不可能的東西),什麼證據之說也免談了。
今日,一般人的意見是:所謂自然律並不是一些邏輯而必須的定律,它所說的,不是一些必定會發生的事,而是一些在正常情況下大抵都會發生的事。
換言之,例外絕對可能,在某一個具體情況下,某一事件到底有沒有發生,則必須靠詳細的考證,而不能先驗性地依據教條來下判斷。
十九世紀,爭論仍然持續。
與此同時,批判性的〔聖經〕研究風起雲湧。
其中固然仍有一些激烈的言論,如巴特曼(R.Bultmann)的類型批判便把所有〔聖經〕中的奇蹟故事都視為希臘奇蹟故事的移嫁。
但是一般人士都已獲共識,必須深入福音寫作的最終目的,才能理解個別的奇蹟故事。
福音是信者的信仰見證,而不是所發生之事件的目擊紀錄。
然而這並不是說,所記載的一切都必定違反事實,事實是複雜的,每一個具體事實如何發生,過程如何,都必須仔細研究,再個別作出判斷,沒有一般性的公式,舉一反三地說明所有奇蹟故事的歷史性。
假如耶穌真的能顯奇蹟,也不能證明所有奇蹟故事都如所記載般地發生。
是耶穌真能顯奇蹟嗎?
這是一個基督論的問題,有待信仰的回應。
不過,〔聖經〕的內外證據都指向歷史的耶穌真的顯過一些奇蹟,而且是不少奇蹟。
但是這不能證明什麼,既不能證明耶穌就是默西亞,也不能證明他不是。
事實上,今日神學家已大抵拋棄「論證」(argument)的詞彙,而改用「記號」或「標誌」(sign)的說法。
奇蹟不是耶穌神性的證明,卻是耶穌神性的標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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