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價值二分】 Fact-ValueDichotom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事實與價值二分是指把事實與價值視為不同且沒有關聯的一種主張。
這種觀點可溯自十八世紀的古典經驗論者休姆(DavidHume)。
他主張善惡純係感情的對象,而非理性的對象。
理性所處理的是「事實」問題,因而由「實然」(is)不能導出「應然」(ought),也就是事實無法導出價值的意思。
其後,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先驅穆爾(G.E.Moore)提出若由實然導出應然,就是犯了所謂「自然主義的誤」(naturalisticfallacy)。
而邏輯實徵論者(logicalpositivist)更認為價值不過是一些思辨的玄思而已,不能透過「可檢證性原則」(principleofverfiability)加以核證,不足以為知識。
卡納普(R.Carnap)指出價值命題係主觀意願與情緒表示之文法變形。
受到邏輯實徵論的影響,倫理主觀論者艾爾(A.J.Ayer)也否定了價值問題的存在,但他認為作價值判斷的人只是表達,而沒有肯定其感受,所以不必為價值的問題爭論,只有事實的問題才會引起爭執。
此外,主張規約主義(prescriptivism)的黑爾(R.M.Hare)亦認為不能夠從非道德的事實陳述推衍出道德判斷。
價值與事實二分基本上是沿著休姆的思考路線,而後經邏輯實徵論等學派的闡揚,對於價值論中的主觀主義者以及後設倫理學皆有莫大的影響。
至於價值與事實之間是否存有鴻溝,可否加以彌補或聯結等,則一直是爭論不休的問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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