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秀才為生員之俗稱,係通過科舉考試第一級考試所取得之資格。
按清代學校制度與科舉考試緊密結合,地方府州縣學之入學考試,即為科舉之小考;
童生須經三次考試及格准入儒學就讀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其考試程序有三:(1)由所轄之府縣學學官考錄,冊送知府(縣試);
(2)再由知府考錄,冊送各省之教育主管提學道(雍正以後改稱提督學政)(府試);
(3)最後由提學道或提督學政(學政亦稱學院)核准入府縣學就讀(院試)。
應科舉小考,得取秀才功名,亦有諸多條件限制;
依制凡倡、優、皂隸及其子弟,另廣東之蛋戶、浙江之丐戶、九姓漁戶,乃山、陝兩省之樂戶,均不准應考。
秀才考試內容,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
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
雍正初,科試加經文;
冬月晷短,書一、經一。
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
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
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
秀才之員額,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生員(秀才)額初視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學。
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
嗣改府視大學,大州、縣視中學減半,小學四名或五名。
康熙九年(1670),大府、州、縣仍舊額,更定中學十二名、小學七名或八名,後屢有增廣。
秀才乃依入學成績之優劣,分為廩膳生、增廣生、附學生等三類。
後二類學生,並依在學成績之進退,而遞補食廩員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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