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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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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10:16: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形式對象

 

Formalobjek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形式對象是德國教育學者布瑞欽卡(W.Brezinka)所提出的觀點,認為教育研究是以形式對象為探討的主題。

 

因由經驗與分析的教育科學出發,因此形式對象即成為抽離了具體情境的研究對象。

 

布瑞欽卡認為形式對象是教育事實中的一部分,有別於實質對象,具有能夠在抽離時空向度的條件下,對個別事件作原子論式的處理,且就整體來看仍具有因果法則關聯性的特色。

 

因此他企圖由簡化的形式對象所具有的特質出發,建構出整體教育理論所具有的法則性。

 

如此教育現象便能簡化在一個單一的法則下來解釋,而教育實踐則是理論運用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問題。

 

但這樣的論點在實際教育情境中仍有再討論的必要。

 

因為即使將教育情境簡化為施教者、受教者與教材,以為教育研究者只要能掌握三者在當下互動的關係,即能正確地理解教育的真象,但情況似乎並不如此簡單。

 

因為研究者會發現,三者本身均有長遠的歷史傳統、個別需要、先前的理解與意識型態存在,這些交織成極複雜的教育世界。

 

教育活動在這種動態的發展下,經過不斷的創造發展,展現了不同時空背景下的獨特風貌。

 

因此經驗與分析的教育科學雖放棄過去素樸的經驗論,而走向批判的理性主義與科學建構論,將評價列入理論考量、不再堅持價值中立、重新省察技術規則等,以重建新的理論典範,但透過布瑞欽卡對於形式對象的看法以及對這種看法的批評,仍可看出經驗與分析的教育科學試圖將教育事件孤立為科學探究之既定對象,是「抽刀斷水」的做法,忽略了教育之歷史與社會的動態性格。

 

另一方面,當研究者企圖介入教育活動,操作教育事件以得到教育活動的法則時,即改變了原有的教育關係或教育情境的整體關聯性。

 

同時也犯了過度簡化的錯誤。

 

因此在教育研究的領域中,很難存在其有獨立於研究者之外的形式對象。

 

教育研究者本身即屬於此教育實際,他在從事研究時不能只限於被動的攝納或反映事實,而應透過不斷的選擇、詮釋、創新的探討,透過新意義關聯的形成,參與教育的持續性建構。

 

亦即研究者的活動本身構成了與探究對象不可割離的整體。

 

因此,若教育場中的交互作用是社會情境的理想化建構,教育研究對象就是次級建構。

 

教育研究者在方法論上的自我反省就有其重要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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