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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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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8:37: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自我實現

 

Self-Realiz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哲學上「自我實現」最早出現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著作中,近代英國哲學家格林(ThomasHillGreen,1836~1882)與布萊德利(FrancisHerbertBradley,1846~1924)所共同主張的倫理學原則,也是新黑格爾主義(Neo-Hegelianism)倫理學的一個核心命題。

 

格林和布萊德利認為實現做人的人格,完善做人的靈魂,以及開展其能力,即是自我實現。

 

格林認為人的自我完美發展是善的最高標準;

 

自我是社會性的,不但要在個人生活中,而且要在公共利益中、在社會價值中才能實現。

 

個人不僅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善,而且要使別人也實現善。

 

在格林看來,行為的道德性質只能依據行為者的性格和行為動機,更具體地說,就是主體自我的意志行為所依據的「自我實現原則」(theself-realizingprinciple)或「自我客體化原則」(theself-objectifyingprinciple),表現出人類主體行為理想性和現實性特徵。

 

格林把人類自我實現過程所表現出來的善惡價值視作人類道德行為性質的根據,而把道德行為的理想特徵歸納為兩大類型:其一是道德理想的個人特徵是個人通過自己某種確定的能力來實現其內在精神、實現真正的個體善的理。

 

人類具有某種神聖的原則和精神,深植於每個人的心靈之中,並且在每個人身上不斷獲得實現,這就是道德理想的個體化表現。

 

其二是個人的道德行為必須在人類社會條件下才能實現。

 

自我實現必然和人群有關,只有把人類視為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並把個人的自我主體實現的特殊過程與人類共同主體目的(理想)實現的普遍過程聯繫起來,才是合理的;

 

每個主體的自我實現必須在人類互涉的整個主體性關係中才能完成。

 

布萊德利認為倫理學的核心原則和最高目標即是自我實現,但「自我」不僅指個體,亦指國家整體或個體與國家的融合。

 

任何個體在社會和歷史中都有確定的地位和義務,個人的道德必須以自己的既定地位和義務為依據,通過選擇,改善現況,從而實現自己為一整體。

 

自我實現絕不是個人欲望的滿足,也不是一己實現。

 

作為目的的自我是一種「整體自我」(wholeself),這種整體自我的目的也不只是眼前的、特殊的、經驗的,而是未來的、普遍的、理想的。

 

在生活實踐中,應該超越個體的自我實現,而伸向更廣闊的整體境界,這就是「實踐的自我實現」(practicalself-realization),我們所實現的自我與整體是同一的,唯有成為一個整體中的成員,才能真正實現自我。

 

其次,人在整體中的自我實現,必然要求與別人同質化、普遍化,同時,只有當自我獲得同質性時,才有真實的特殊化。

 

反之,真實的特殊化必定使自我和別人具有同質性。

 

再者,人類自我的整體實現和同質性蘊含了人類自我實現的無限性,個體自我只有投入到這種無限之中,才能使有限的自我獲得無限的價值意義。

 

當整體是真實無限的時候,個人意志將被完整地造就成與整體相關的意志,在這種意志中,人就可以達到同質性和特殊化的極境,並獲得完善的自我實現。

 

因此,人的自我實現是個體與整體、特殊化與同質性、有限與無限在道德實踐中的統一,經由這種統一,而使自我實現達到超越性的理想實現。

 

格林注重從自我與社會的關係中確立自我實現的原則;

 

布萊德利則是從整體自我的有限與無限的統一角度來論證這一原則。

 

儘管如此,他們仍然認為道德的目的是整個人類的目的,不但要求個人的行為,而且也要求整體的行為,要求不斷地自我改造,實現真正的自我。

 

他們強調一切道德的最終目的,以及人生的終極目標就在於實現自我的最高理想。

 

心理學中,自我實現一詞最先是容格(CarlGustayJung,1875~1961)所用。

 

容格認為人具備了不斷進步的溍力,希望從發展不完美的情況,進入比較完美的境界。

 

一旦個體的自我得到充分的實現時,其人格的各方面都能相互協調,並且會有良好的表現。

 

換言之,自我實現乃是個體發展歷程的最終目標。

 

其後學者所持的觀點,大都與容格的觀點接近。

 

自我實現論的真正集大成者是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士洛(AbrahamMaslow,1908~1970)。

 

馬士洛的自我實現觀有三層涵義:第一、自我實現是指個體成長的過程中,其身心各方面的潛能獲得充分發展的歷程。

 

馬士洛認為人生而具備許多良好的秉性,在人格發展的過程中,藉由自我實現的內在動力,使這些良好的秉性得到最大的發展。

 

所以自我實現即是人格發展的歷程。

 

其次,自我實現是指個體身心各方面潛能獲得充分發展的結果。

 

馬士洛認為能達到自我實現境界者,具有下述共同的特質:(1)自我實現者比較能接受自己、別人和自然環境;

 

(2)他們對現實環境的認知能力較佳,也較能泰然處之;

 

(3)自我實現者的言行舉止自然而率真;

 

(4)他們獨立自主,但是又甚少以自我為中心;

 

(5)他們能接受並欣賞新奇的事物或經驗;

 

(6)自我實現者比較具有創造性、幽默感,也較容易發展出良好的人際關係;

 

(7)自我實現者比較常經歷顛峰體驗。

 

第三,自我實現是人類追求最高境界的動機或需求。

 

馬士洛認為動機是人類自我生存與發展的內在動力,而這些內在動力是由許多需求所構成。

 

個體的需求由低而高依序有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愛與隸屬的需求、自尊的需求、知的需求、美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等。

 

這七種需求的前四種屬於基本需求,而後三種則是成長的需求。

 

馬士洛認為這七種需求有高低層次之分,當低一層的需求獲得滿足之後,高一層次的需求才能產生。

 

基本需求是成長需求的基礎,而成長需求對於基本需求則具有引導的作用。

 

基本需求一旦獲得滿足,則其強度自然降低,但是成長需求的強度反而會因獲得滿足而增強。

 

這些需求中,居於最頂端的自我實現需求對以下的六種需求具有很強的牽引力量,促使個體努力追求自我實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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