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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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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8:06: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江良規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江良規(1914~1968)浙江省奉化縣人。

 

十七歲時,畢業於上海吳淞水產學校,以成績優越,獲保送國立中央大學農學院,由於志趣不合而放棄,自行考入中大教育學院體育學系;

 

民國二十三年(1934)畢業,獲學士學位,即應聘為上海東亞體育專科學校教務主任;

 

二十五年(1936)七月,任中國出席柏林世界運動大會代表團助練員,世運會結束後,先留歐洲大陸考察各國體育設施,後再至德國入國立柏林體育研究院攻讀;

 

二十六年(1937)畢業,獲德國體育教師合格證書;

 

同年十月,再入德國萊比錫大學哲學體育學系深造,次年十二月,獲得哲學博士學位,時年僅二十五歲。

 

民國二十八年(1939),自德國歸來,先擔任國立藍田師範學院教授,再應聘到國立中央大學任教;

 

三十四年(1945),中大復員,任復員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三十六年(1947)又當選該校教授會主席;

 

三十八年(1949),隨政府播遷來臺,轉任省立臺灣師範學院體育衛生學系教授;

 

次年,建議興建三軍球場;

 

四十年(1951),擔任正中書局董事會祕書兼副總經理;

 

四十三年(1954),任中華民國出席第二屆亞洲運動大會代表團總幹事,並倡議興建臺北市體育場;

 

四十七年(1958),擔任中華民國第三屆亞運代表團副團長;

 

次年,建議臺灣省政府籌設「臺灣省立體育專科學校」;

 

其後,歷任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副團長,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總幹事,宏都拉斯及薩爾瓦多駐華名譽領事等職務;

 

五十三年(1964),更曾參與我國奧運正名案工作;

 

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因心臟病去世,享年五十五歲。

 

江氏終身從事體育教育及行政工作,對提倡體育運動不遺餘力;

 

他主張體育是教育的一環,認為「體育是以運動為方法,使個人獲得完整發展的一種教育,沒有運動當然談不到體育,運動不得其法,同樣有悖體育本旨」。

 

而為期體育以運動為方法達成教育目的,體育又具有五種特質:(1)應屬大肌肉的活動;

 

(2)應屬種族活動或自然活動;

 

(3)為實現動機、滿足慾望的表達途徑或手段;

 

(4)團體的活動;

 

(5)比賽的活動。

 

至於體育目標,則在於:(1)發展生理機能,以改進身體情況,提高身體適應力;

 

(2)發展運動技巧;

 

(3)發展心智及控制情緒之能力;

 

(4)發展人際關係。

 

江氏著作有〔女子游泳訓練法〕、〔田徑訓練圖解〕、〔體育場〕、〔德意志體育概況〕、〔體育原理〕、〔體育行政〕等書;

 

另譯有〔運動生理學〕及〔奧林匹克哲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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