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天梁 於 2013-8-24 13:33 編輯
【成人】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成人語出〔論語‧憲問篇〕。
「子路問成人。
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
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
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成人,按朱熹在〔集注〕中的解釋,是「全人」,也就是「全德之人」的意思。
子路問孔子怎樣才可以作到「全德之人」,孔子舉出當時幾位具有特殊才德的名人為例,認為一個「成人」除了必須具備知、仁、勇、藝等各項才德外,還要再加上禮樂的節制陶冶,才可稱之為「成人」。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認為具備上述的種種才德,僅是成人的起碼條件,因為當做到上述種種條件後,僅是「亦可以為成人矣!」
雖然如此,孔子在說完之後,又覺得這樣的「成人」的觀念在當時來說,或許又顯得太難。
所以又進一步提示了「成人」的最基本條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這樣的條件也許子路是早已做到的。
孔子這種對於「成人」的兩種看法,並不表示孔子以兩套標準來解釋「成人」這個觀念。
孔子前一次所提到的「成人」,事實上可看做是孔子對於「成人」的一個理想,陳義雖高,實行起來卻是永無止境的,直可當做人一生所努力追尋的鵠的。
後者則是「成人」最基本的條件,一進入這個境界,即可以「成人」相許。
比較起來,後者才是「成人」觀念最重要的核心。
孔子於此可說是提出了最切近的要領,做為學者修養的入手處。
又「成人」在禮儀中指身心達到成熟階段時,舉行禮節儀式的名稱,如冠禮即在達到一定年齡時,所行的儀式,使行禮的人知道此後要遵行成人的禮儀。
其意義之一是若無冠裳的服制,則人和禽獸、野人無從區別;
二是在於責成行過冠禮的人,行為不可苟且隨便,而當實踐孝、悌、忠、順的禮行,並非單只是外在形體的異於童稚。
合乎此標準,才有資格服務社會,管理別人。
據〔禮記.冠義〕云:「成人之者,將責成人禮焉也。
責成人禮焉者,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
將責四者之行於人,其禮可不重與!」
即是一個標準的成人,其言行須符合人倫之禮,無論是與宗族鄉黨,或者在朝廷上與人交接,都能親親,貴貴,長長,禮儀不失,故冠禮不可不鄭重。
冠禮也是一切禮節的起點,是一切美好事情中最重要的;
而且,冠禮還重視尊祖敬宗,背負提倡歷史教育的任務。
俾其人了解生命的價值和生活的意義,對縱向的承上啟下,與橫向的社會服務,皆有體悟。
〔冠義〕又五:「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
故聖王重禮,故曰:冠者禮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
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廟,行之於廟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
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上文強調冠禮必須在宗廟裡舉行,用以表示尊重這件事,即使身為一家之主也不敢擅自作主,表示自我謙卑,尊重先祖之意。
可見冠禮的薪盡火傳的責任教育,是〔禮記〕中「不忘其所由生」、「報本反始」的一貫精神,同時也使「冠者」了解自己在生命歷程中,進入另一階段,不能再像孩提時期的依賴、無知和任意妄為了。
現在成人(或稱成年人)指成熟的人。
「成熟」指生理、心理與社會等方面均發展成熟,不宜單持某一方面的觀點而作界定。
此外,法律上對成人的年齡,亦有其規定。
因此對成人的界定,宜從生物、心理、社會、法律等四個觀點來看:1.從生物學的觀點:成人就是生理上成長成熟,亦即已經長到完全的大小與強壯的程度,具有生殖能力的個體。
2.從心理學的觀點:成人係指已達到心理成熟和情緒穩定,能控制衝動,對挫折有忍受力,不再依賴父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自我導向的人格。
3.從社會學的觀點:成人係指能擔負家庭和工作者的任務,負起本身的責任與義務的人。
成人通常同時具有家庭和工作兩種任務,已婚,在經濟上能夠自立。
4.從法律的觀點:成人係指開始享有各種法律上規定的權利,並盡到法律規定責任的人。
為了有一明確畫一的標準,以為執行的依據,各國法律均規定某一年齡為「成人」的下限,有的規定十八歲,有的二十歲,有的二十一歲。
我國〔民法〕規定成人為年滿二十歲的人。
對成人的界定,由於採取的觀點不一,而各有不同。
一般常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合採取不同的觀點來作界定。
惟結合二種以上的觀點來作界定,是普遍且較正確的做法。
因此,「成人」可以界定為在青春期之後,生理已達成熟,能擔負成人生活任務,或已達法律、社會所認定的年齡,具有成人權利和義務的人。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