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廳(美國)】 StateDepartmentofEducation(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州教育廳為州教育董事會的執行機關,在州教育董事會監督指揮下,執行各州的教育行政事務。
州教育廳的名稱,各州不盡相同,但多數州均稱為州教育廳,文獻上一般乃以此稱之。
其他名稱尚包括州公立教學廳(StateDepartmentofPublicInstruction)、教育與文化服務廳(DepartmentofEducationalandCulturalServices)、教育署(OfficeofEducation)等。
州教育廳的職權大體上在執行州教育董事會的決策,並供州教育董事會諮詢。
至於具體的職權項目,因係由各州立法規定,故因州而異。
惟異中有同,歸結而言,其具體職權如下:1.執行州教育董事會的決策,並執行有關教育法令的規定。
2.根據聯邦及州的相關法令、州教育董事會的政策及本州的實際需要,擬定州的教育計畫,以領導州教育的發展。
3.衡量州教育的實況及需要,建議州教育董事會、州長及州議會制定必要的法規及政策,並隨時供這些機關諮詢。
4.編擬州教育預算,陳請州教育董事會審核之後,再由董事會轉報州長及州議會審定。
預算經州議會審定後,教育廳並在州教育董事會監督下加以執行。
5.執行州政府對地方教育經費的補助,並負責管理及分配聯邦政府對州及地方教育的補助款,以促進各地教育的均衡發展。
6.管理州立中小學校;
並派員視導州內中小學校,如視導時發現學校有違州法者,應輔導其改善,必要時得依法撤消其立案。
7.根據州法律及州教育董事會之規定,辦理州內中小學教育人員的資格檢定,對合格者授以資格證書,以提升教育人員之素質,保障州民的教育權益。
8.舉辦教育人員在職教育,或協助地方教育行政機關辦理進修活動,以提升教育人員的素質及工作績效。
9.從事教育研究工作,或補助及協助相關機構進行教育研究,以促進教育的革新進步。
10.提供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服務,以濟地方能力之不足,如電腦資料處理、輔導諮商技術等服務。
11.向州教育董事會、州長及州議會提出必要的工作成果報告,以供評鑑州教育廳的績效。
州教育廳的組織由各州立法規定,故亦因州而異。
惟大致言之,均設有教育廳長一人綜理廳務,下置副廳長並分科辦事,如初等及中等教育科、特殊教育科、師範教育科、職業教育科、聯邦補助科、人事科、總務科等,其名稱及數目各州不同。
此外,一般均設有審議會供諮詢,如州職業教育審議會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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