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教育經費投入「努力程度」(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地區教育經費投入努力程度,是用大陸「地區教育總經費占本地區使用國民收入分額」和「地區預算內教育經費占地方財政支出分額」兩項指標為衡量。
其分類標準為:教育總投入占本地區國民收入在百分之四以上者歸之為總體「努力程度」高於平均水平,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之間者歸之為總體「努力程度」處於平均水平,在百分之三以下者歸之為總體「努力程度」低於平均水平,在百分之三以下者歸之為總體「努力程度」較差地區;
預算內教育經費占本地財政支出分額在百分之十八以上(直轄市在百分之十六以上)者歸之為財政投入「努力程度」高於平均水平地區,分額在百分之十六至百分之十八之間(直轄市在百分之十四至百分之十六之間)者歸之於處於平均水平地區,分額在百分之十六以下(直轄市在百分之十四以下)者歸之於財政投入「努力程度」較差地區。
按這一標準,一九八九年大陸地區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投入努力程度分類如下表。
一九八九年後,在地區教育經費投入「努力程度」指標類中,又增加了「人均地區教育經費與地區居民消費水平比例」、「初等教育生均預算內外教育經費支出與農村人均純收入比例」、「農村人均教育費附加徵收額占農村人均純收入比例」、「預算外教育經費收入占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比例(以預算內撥款支出為一百)」、「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年增減幅度(百分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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