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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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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5:07: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生活與倫理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部為加強兒童生活教育,依據先總統蔣中正先生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四月手訂:「對國民小學生活與倫理、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課程之指示」,於同年訂頒〔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時,將「公民與道德」改為「生活與倫理」,包括「基本道德」與「生活規範」兩部分(公民知識部分畫入國民中學,以貫徹九年一貫的精神,衛生習慣部分,已畫歸新增之「健康教育科」),以培養國民的基本習慣、態度和品德。

 

六十四年教育部復修訂〔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其學科目標訂為:1.總目標:(1)指導兒童學習起居規律,社交禮儀及日常生活必須之優良習慣,以奠定良好行為之基礎;

 

(2)培養兒童孝親敬長,善友樂群及待人接物必須之正當態度,以發揚民族固有之美德;

 

(3)發展兒童倫理觀念,善良品格及健全國民必須之高尚情操,以激發愛國反共之精神;

 

(4)指導兒童培養習慣,建立觀念,充實知能,改善行為,變化氣質,以育成堂堂正正之國民。

 

2.分段目標:(1)一二三年級目標:指導兒童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各項生活規範,養成優良的習慣和良好的行為;

 

培養兒童在生活環境內,實踐各項基本道德,養成合理的觀念和善良的品格。

 

(2)四五六年級目標:繼續指導兒童實踐各項生活規範,發展正確觀念,高尚情操,使能在修身、為學、待人、接物各方面,表現出正當的行為和民主的風度;

 

繼續培養兒童實踐各項基本道德,加強倫理觀念,愛國精神,使知立身、處世、自強、愛國,成為中華民國優秀國民。

 

依照課程標準之規定,生活與倫理包括生活規範與基本道德兩部分,彼此關係密切,應互相配合。

 

實施方式採中心德目訓練方式進行,除在每週規定之教學時間指導外,日常生活中更應加強習慣、態度、理想及行為等之培養。

 

課程主要內容為四維、八德及新生活運動綱要等項,共分為孝順、友愛、禮節、勤學、合作、守法、勇敢、公德、愛國、信實、睦鄰、節儉、負責、知恥、寬恕、有恆、正義、和平等十八個德目;

 

按照兒童實行需要,就個人、家庭、社會、國家、世界等範圍及時令節日之程序編訂之。

 

上列十八個德目,在一學年中實施,上下學期分別實施九個德目。

 

每一個德目指導時間為兩週,九個德目共需時十八週,最後兩週則為總復習與檢討時間。

 

民國八十二年(1993)〔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再次修訂,此科已更名為「道德與健康」,名稱雖然變動,但基本精神仍維持一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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