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分】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正名分」語出尹文子〔大道上〕,本旨在說人君治國之術,「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群下不相侵雜。
尹文說:「名者名形者也;
形者應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
名非正形也。
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
無名,故大道無稱;
有名,故名以正形。
今萬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則亂。」
是說萬物雜然並陳,要治理,就要先依具體物形,給予正確名稱,才不致紛亂。
尹文在同篇中說到正名分之前,已經把名分為三類,為命物之名、毀譽之名和況謂之名。
(參見「名有三科」)命物之名即物名,可以從形相的方圓黑白區分。
毀譽和況謂兩類名稱,指善惡貴賤和賢愚愛憎,並沒有具體的形相之別,所以要「分」。
如善與惡、聖賢仁智與頑嚚(讀一ㄣˊ,意為愚蠢奸詐)凶愚,若只循名以求實,也不能詳盡,所以要「辯」,即是區分其差別,檢覈其虛實,確定「對方」屬於那一種,再來決定對待的方式。
如事實中的「親賢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在對方,親、疏、賞、罰則出自於我,賢與不肖、善與惡,固然要區分明白,彼我雙方也要畫分清楚,兩者都不能相混。
在好惡方面,尹文也認為要定正名分。
如好(ㄏㄠˋ)馬的好是出自於我,馬則是彼(客體的它),推而廣之,也可以好牛、以至好許多東西,好惡嗜逆,是我之分,所好的對象,是彼之名,定出名分才不亂。
以名稽虛實,猶如「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御險難。」
又說:「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反過來說,即是定了「名」人就不互相爭物,定了「分」人就無所用其私心;
因為人本來就有爭物之心,有自私之欲,要藉名分之道來制止,就像雉兔在野地時,是無主之物,人人都可追逐,是由於分未定;
而街道上的雞和豬,卻無人抓取,因為它們已經有主,即是分已經定了。
所以分定則貪鄙不爭。
尹文又說「趨利之情,不肖特厚;
廉恥之情,仁賢偏多。
……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
所以名和分要並用,才能維持人群的秩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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