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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稱論醫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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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2:40: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王稱論醫刑教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平陽路澤州知州王稱言:「竊聞為世切務,惟醫與刑;

 

醫者司命於人,刑者弼教於世。

 

人以風寒暑涇溝其疾,以放僻邪侈陷其心,須用醫以治,施刑以斷。

 

醫欲明,須玩前賢之經訓;

 

刑不濫,在究本朝之典章。

 

今各路雖有醫師學,亦係有名無實,宜督賣各處有司,廣設學校,為醫師者令一通曉經書良醫主之;

 

集後進醫生講習〔素問〕、〔難經〕、仲景叔〔和脈訣〕之類,然亦須通四書,不習四書者禁治不得行醫,務要成材,以備試驗擢用,實為官兵便益。」

 

於是太醫院定考試之法,一合設科目,一各科合試經書;

 

中書省依所議行之。

 

是年,又定醫學官罰俸例,各處學校應設大小學,今後有不令坐齋肄業有名無實者,初次教授罰俸一月,正錄罰中統鈔七兩;

 

再次,教授罰俸兩月,正錄倍罰;

 

三次,教授正錄取招別議。

 

其提調官視學官例減等;

 

初次罰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兩月。

 

若大小生員在學而訓誨無法,虛應故事者,初次教授罰俸半月,正錄各罰正統鈔五兩;

 

再次,教授罰俸一月,正錄罰正統鈔七兩;

 

三次,教授正錄取招別議。

 

提調官初次罰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兩月。

 

仁宗延祐三年(1316),定試驗醫人條件;

 

依舊例三年一遍設立科舉試。

 

太醫選舉三十以上,醫明行修,孝友忠信為眾所稱者,保結貢試,鄉試不限員額,各科目通取一百人;

 

會試取中三十人。

 

所課醫義量減二道,第一場本經義一道,治法一道;

 

第二場本經義一道,藥性一道,不限字數。

 

試中三十人內,一甲充太醫,二甲副於舉,三甲教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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