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十六條〕(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革十六條〕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之簡稱,由中共入屆十一中全會於一九六六年八月八日通過,為文化大革命全面發動的標誌及綱領性文件,因此項決定共含十六條規定而得此簡稱。
其十六條的標題依次如下:(1)社會主義革命的新階段;
(2)主流和曲折;
(3)「敢」字當頭,放手發動群眾;
(4)讓群眾在運動中自己教育自己;
(5)堅決執行黨的階級路線;
(6)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7)警惕有人把革命群眾打成「反革命」;
(8)幹部問題;
(9)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文化革命代表大會;
(10)教學改革;
(11)報刊上點名批判的問題;
(12)關於科學家、技術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的政策;
(13)同城鄉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相結合的部署問題;
(14)抓革命,促共產;
(15)部隊;
(16)毛澤東思想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行動指南。
其中第十條「教學改革」提出:「改革舊的教育制度,改革舊的教學方針和方法,是這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任務。
在這場文化大革命中,必須徹底改變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統治我們學校的現象。
在各類學校中,必須貫徹執行毛澤東同志提出的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學制要縮短,課程設置要精簡,教材要徹底改革,有的首先要刪繁就簡。
學生以學為主,兼學別樣。
也就是不但要學文,也要學工,學農,學軍,也要隨時參加批判資產階級的文化革命的鬥爭。」
〔文革十六條〕雖然是一分政治運動綱領,但是其中提到教育的部分相當具體,也使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首當其衝。
此後,教育界整個捲入文化大革命中,教育事業因而也受到相當程度的破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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