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形態學】 Kulturmorphologie,CulturalMorph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化形態學」一詞是由德國文化學家佛羅賓紐斯(LeoFrobenius,1849~1917)所提出;
他是得自生物學中之形態學的觀念與方法,將它們使用於人類的文化史與社會科學的範圍中。
他在一八九七年發表的〔文化圈理論〕(DieKulturkreislehre,CultureCircleTheory),及一八九九年發表的〔自然科學的文化理論〕(DieNaturwissenschaftlicheKulturlehre,TheNaturalScientificCultureTheory)兩篇論文,提出「文化形態學」的概念。
他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達爾文(CharlesDarwin,1809~1882)進化論的觀點來看文化;
提出很明確的思想,認為一種文化通常要把握其生活本質,即文化存在於人之上,並認為文化的發展是以廣泛形勢或類型為基礎。
他的思想後來開始轉向於精神科學的思想方式,在一九一一年發表的〔派多伊瑪〕(Paideuma)研究論文,將旅行研究所獲得的觀點-非洲的民族給他完整的印象,使他在心目中常有文化的思想輪廓。
「派多伊瑪」是創造的名詞,指每一個文化都有心靈,這種心靈之產生含有超個人的因素。
因此,文化形態學的解釋是:文化在發展的階段裡,依據其時間與空間的條件,了解文化的類型。
佛羅賓紐斯的文化形態學理論,曾對史賓格勒(OswaldSpengler,1880~1936)的思想造成很大的影響,因為文化形態學是以文化有機體來解釋文化的生老病死,史賓格勒將其用來說明文化的春夏秋冬四期。
這些論點後來式微了,其原因為:(1)佛羅賓紐斯晚年的思想已轉變,已不再堅持生物學中之形態學的觀念與方法,而轉向文化心靈;
(2)後來的文化學家對文化所持的觀點,是超有機的,等於否定了文化有機說。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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