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類型】 CultureTyp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化類型」係指由適應環境而產生的,經確定後的文化特徵。
站在「類型學」(typology)理論去了解,每一種文化都有其特質,因此文化可依其特質分成不同的類型。
美國文化學家司特羅德(J.H.Steward)提出了文化類型的概念,認為文化類型是建立在兩個相關的架構上:功能的因素、生態的因素。
兩者源於同時而來的文化特徵,或由發展的某個水準畫分出來,是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特徵。
司特羅德以文化特質作為文化類型區分的標準;
將司氏的文化類型理論加以推演,又可以得出下列論點:1.文化特色之所以能被了解,是因為經過了選擇,挑出其特徵,而不是全部的元素或內容。
由於世界上沒有兩個元素或內容完全相同的文化,賦予了找出不同文化特徵的可能性。
2.文化特徵的挑選,必須以有關的問題和架構為定。
因為文化的任何一方面,有時在分類學上,可被賦予基本的重要性來看;
如不指出,則容易發生混淆。
3.挑選出來的文化特徵一定是與其所隸屬的文化,有密切的關聯,與另一文化特徵比較,有顯著的不同。
目前許多文化人類學家對於文化的研究,已經採用了文化類型學的概念;
奧國的維也納學派已經應用文化類型學的概念,研究從農業文化的發展,到社會制度及政治制度的建立所形成的類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