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廳(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化廳為日本文部省的一個外局,為日本文化行政機關,掌理文化之振興、普及、文化財之保存運用與宗教行政事務。
文化廳係依據日本政府公布之〔國家行政組織法〕及〔文部省設置法〕之規定而設置,以發展文化、保存運用文化財及行使有關宗教之國家行政事務為其任務。
文化廳之首長稱為文化廳長官,置次長一人輔助長官處理廳務。
下設長官官房及文化部、文化財保護部兩部。
長官官房為幕僚單位,負責祕書、人事及總務等方面的業務;
其餘兩部為業務單位,其職掌列述如下。
文化部掌理左列事務:1.關於文化發展之企畫、協助及建議事項。
2.關於文化發展及推廣之補助事項。
3.關於劇場、音樂廳、美術館及其他文化設施事項。
4.關於國立國語研究所、國立近代美術館、國立國際美術館及日本藝術院等預算之準備,及不屬於其他部局所掌之事務。
5.關於文化有關之展示會、講習會及其他活動之主辦或參與事項。
6.關於文化有關資料之蒐集、製作及提供利用事項。
7.關於國語之改善及普及事項。
8.關於著作權、出版權及著作鄰接(相關)權之登記及其他著作者之權利、出版權及著作鄰接權等事項。
9.關於與文化有關團體聯繫事項。
10.關於宗教法人規則之認證事項。
11.關於宗教有關資料之蒐集與宗教團體聯繫事項。
文化財保護部掌理下列事務:1.關於文化財保存運用之企畫、協助與建議事項。
2.關於對文化財保存運用之補助事項。
3.關於文化財之指定事項。
4.關於文化財之管理、修繕及復舊事項。
5.關於現況變更之限制及其他文化財保護之規制事項。
6.關於文化財之公開及其他文化財之運用事項。
7.關於文化財之調查事項。
8.關於國立博物館及國立文化財研究所預算案之準備及其他不屬於其他部局所掌之事務。
9.關於文化財展示會、講習會及其他活動之主辦或參與事項。
10.關於文化財有關資料之蒐集、製作及提供利用事項。
文化廳另設宗教法人審議會、文化財保護審議會、國語審議會及著作權審議會,各負責審議相關事項,並供文化廳長官諮詢。
此外,文化廳並設置下列機構:(1)國立國語研究所;
(2)國立博物館;
(3)國立近代美術館;
(4)國立西洋美術館;
(5)國立國際美術館;
(6)國立文化財研究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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