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介入】 EarlyInterven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自一九二○年起,部分特殊教育工作者就開始提出及早介入的觀念,到了一九六○年後,及早介入即受到大部分特殊教育者的重視。
美國的兩個重要特殊教育法案:一九七五年通過的〔九四之一四二號公法〕及一九八六年通過的〔九九之四五七號公法〕,都特別指出家庭及父母參與特殊教育方案的重要性。
此方案對於殘障的嬰幼兒(0~3歲)提供家庭服務計畫(IFSP)及科際整合(MDT)的服務。
並針對○至六歲的特殊兒童提供及早發現及診斷之服務,因為愈早發現障礙,可愈早提供各項治療和教育的服務,以減輕其障礙。
這不僅是教育、智力及社會的需求,也是治療及醫療的需求,其目的乃在促進特殊兒童身心的成長。
總之,及早介入是一種預防性的工作,藉及早介入計畫的實施提供有效的服務,以增加特殊兒童的適應能力和學習準備度,不需要就學後接受特殊教育。
及早介入的實施原則包括:零拒絕、非歧視的評量、個別教育計畫、最少限制的環境、適當的程序及父母的參與。
提供的服務方式有下列數項:(1)家庭式:以嬰幼兒為主,父母或照顧幼兒的人員在家中接受方案執行者的指導。
(2)中心式:以幼兒為主,由家長或照顧者將幼兒帶到某個學習環境中接受輔導。
(3)混合式:即家庭式和中心式的混合使用。
(4)媒體式:以錄影帶或印刷資料等媒介方式,提供給因工作關係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接受及早介入服務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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