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的正義】 DistributiveJusti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分配的正義」指團體的主要領導者依成員的才能、功勳、地位、需要,平均分配給成員們所應得的職位、責任及福利。
分配的正義主要在利益分配,負責分配的團體領導者,在分配時應有一定的標準,合情合理的分配給團體成員。
因為各人的環境、條件、才能、需求不同,所負的責任有輕重之別,付出的心力也有多少的差異,因此職務分配要考量能力的適合與否。
分配福利時不能依數學平均比例,而是按照幾何比例,即是依職責輕重畫分。
所以正義指的是成員有相同之處時,即以相同的比例對待;
若有不同之處時,便有不同對待。
簡單的說,分配正義不是數量相等,而是以貢獻多少為準。
在民主體制中,由於肯定每個人的存在價值,因此「人人有分」是概括原則。
然而在獎勵及報酬方面,就要因事而定,如有人較別人具有生產力,或技巧較為熟練,獲利較多,自然當得到較多的報酬乃是合理的分配。
但有些社會改革者認為分配應當依照個人需求作標準,而不問其貢獻,便失去了分配正義的基本精神。
總之,分配正義的兩大原則是平等與公道(equalityandequity)。
平等指「平者待之以平」,公道指「差別者待之以差別」,該同則同,該分則分,才是真正的正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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