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分」在荀子的思想體系中,是一種重要的概念,他的理想是在締造一個禮治社會,而「分」就是建立禮治社會的必要條件。
荀子說:「分均則不偏,執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
又認為「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
為了避免爭亂貧敝,「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
荀子以為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他所嚮往的理想社會,是一個有等差有秩序的社會,以便於事務的有效運作。
「分」的功能在使貴賤有差,長幼有序,貧富智愚各有所宜。
消極之意義在使人守分守序,不相爭奪;
積極之意義在分工分職,增進福祉。
所以荀子肯切地說:「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無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
人類必須營群居生活,在群居生活中,「分」有其必須,所以荀子提出了「明分使群」的理念。
他說:「離居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
爭者禍也;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
於是主張以禮治國,依禮而定分,使人盡其才,各司其職,又各有應得之「分」(ㄈㄣˋ)。
「分」可歸為二大類:一為倫常之分:係依據血緣、婚姻而定,如父子、兄弟等,這是天生的,非人力所能改變。
二為社會地位之分:荀子主張依個人的品德、學問、才能等條件來分。
他說:「上賢使之為三公,次賢使之為諸侯,下賢使之為士大夫。」
又說:「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
社會的地位既是依據個人所能貢獻的來分,就必須打破傳統的封建世襲制度。
因而說:「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
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
人的社會地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每一個人要靠能力取得適合能力的位置。
荀子不僅主張社會要有「分」,並強調天人之分。
他說:「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是荀子認為天有天職,人有人職,人固不能與天爭職,也不必仰賴於天。
荀子以為天只是個自然的本體,不能「降禍賜福」。
天顯現出來的,只是春夏秋冬的自然運行,或風雨陰晴的自然變化。
人最重要的是順應天道而行,依時令而作來求福,福禍皆人自取,與天毫無關係。
天人既分,天就不具任何權威,人不必畏天,或祈天降福,而應該善盡己能,自求福祉。
荀子的「天人之分」思想,強調人之自主性,破除災異來自天譴之迷信,在先秦諸子之學說中,可謂別具卓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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