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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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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1:25: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民能力

 

CivicCompet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民能力」即公民能行使其權利,擔負其責任(義務),而必須具備的某些特定能力。

 

公民能力的優劣與公民個別或和他人共同參與團體事務管理(如意思決定、保護個人的利益、與他人溝通、作判斷)的品質,其有密切關係。

 

公民能力可從個人和社會兩方面來探討:個人方面的公民能力指隨個人生長成熟所能發展的技巧、能力、動機及知識等,是以有能力的公民在情況需要時,可以領導別人或有效地與別人溝通觀念;

 

社會方面的公民能力則關聯到團體的內部安排,容許或促進發展個人能力的限度,部分的政府組織或社會情況可能提供較多機會發展個人的能力。

 

在美國的公民教育文獻中,有兩分經過精心設計的方案,明確列舉一個公民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對美國和其他國家公民能力的設計,甚具參考價值。

 

茲摘述於下:1.雷米(RichardC.Remy)和特諾(M.J.Turner)於一九八○年在所編的〔基本的公民能力手冊〕(HandbookforBasicCitizenshipCompetencies))中,列舉七項基本的公民能力如下:(1)資料的獲得和使用:蒐集和處理關於政治情況資料的能力,包括:運用報紙和雜誌獲得特定問題的最新資訊和意見;

 

使用書籍、地圖、圖表、曲線圖和其他資源;

 

認清以廣播、電視作為資訊來源的優缺點;

 

從公、私來源(如政府機關或社區團體)蒐集和鑑別相關資訊;

 

對朋友提出適當問題以獲取資訊;

 

對資訊的效度和品質加以評鑑;

 

組織和運用所蒐集的資訊。

 

(2)評估參與:評估個人關於政治情況、問題、決定及政策等方面參與情形的能力,包括:認清事件或情況的各種涵意;

 

找尋個人的行為和信仰能產生效果的方法;

 

辨明個人在特定情境中的權利及責任。

 

(3)做決定:對團體事務的管理和公民權責問題,作深思熟慮決定的能力,包括:設計切合實際的替代方案;

 

認清替代方案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

 

澄清決定所隱含的目標和價值;

 

依據上述目標和價值評估替代方案的影響。

 

(4)做判斷:設計和使用正義、倫理、道德、實際性等各項標準,對民眾、制度、政策、及決定進行判斷的能力,包括:尋求和設計適當的判斷標準;

 

將這些標準應用於已知的事實;

 

完期重新評估這些標準;

 

認清他人可能將不同的標準應用於同一個問題。

 

(5)溝通:和其他公民、決策者、領導者以及公務員等溝通觀念的能力,包括:提出支持個人觀點的理由;

 

將這些觀點告訴朋友、鄰居及相識者;

 

將這些觀點以書面遞交政府官員、政治領袖、報紙及雜誌;

 

在委員會、學校董事會、市政會議等公共會議中發表這些觀點。

 

(6)合作:在團體和組織中,與他人合力工作而達成共同的目標,包括:明白的對團體任務和問題表示意見;

 

在團體中擔任不同的角色;

 

容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意見;

 

調停或處理團體中不同的意見;

 

運用民主原則和他人互動;

 

和不同種族、性別、文化、人種、年齡及意識型態的人一起工作。

 

(7)增進利益:和科層體制的組織化機構一起工作,以增進及保障個人的利益與價值,包括:認清個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利益和目標;

 

針對該情境設計適當的策略;

 

透過有組織的團體支持個人的利益;

 

利用法律的救濟保障個人的權利及利益;

 

認清和利用官僚體系或組織中已經建立的申訴程序。

 

2.法曼(GregFarman)和何林斯(EtlaHollins)於一九八一年設計一套公民教育方案,認為學校應依下列七項公民應具備之能力,訂定各年級公民教育目標。

 

(1)社會及政治參與:個人民主行為:負責任的社會分子。

 

(2)一般法律知識:適常法律程序;

 

刑法;

 

民法與有關消費者之法律。

 

(3)一般經濟知識:消費者購物常識;

 

有意義的職業生活;

 

美國經濟制度。

 

(4)人際關係及團體之間的關係:了解自己;

 

接納他人;

 

團體與團體之間的關係。

 

(5)解決爭議及問題的方法。

 

(6)憲法原理與基本價值:憲法與有關重要文獻;

 

公民權利與自由。

 

(7)美國政府的認識。

 

此外,恩格爾(ShirleyH.Engle)和歐克哈(AnnaS.Ochoa)於一九八八年在〔民主公民的教育〕(EducationforDemocraticCitizenship)一書中,主張民主的公民必須具備下列四項基本能力:(1)基本的知識;

 

(2)奉行民主理想;

 

(3)基本的求知技能;

 

(4)政治技巧。

 

恩格爾和歐克哈兩人對如何培育民主社會所需的公民能力,規畫出其體的方向。

 

我國尚未有關探討公民能力的文獻;

 

對於如何界定具備多樣能力的公民,才是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好公民,尚須學術界加以探討。

 

蓋公民能力的設計決定於公民教育目標,而不同時代與國家之公民教育目標,又有不同。

 

因此,公民能力將因不同時空背景的公民目標而異,必須由各國依據該國之時空及文化背景,加以界定,很難找出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公民能力模式。

 

然而,實施民主憲政係世界共同的趨勢,亦是我國既定的國策,是故參照民主公民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來規畫適合我國社會發展所需的公民能力標準,應是積極進行的動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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