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案本義原指官府中公文案牘、判決是非的案例;
禪宗則因歷代祖師高僧的言行有判斷迷悟是非,定奪可否的憑式,故將此類言行記錄下來,以為坐禪者之指示,形成一種思考的對象,或習禪者的座右銘,故稱公案。
明.蓮池大師〔正訛集〕說:「公案者,公府之案牘也,所以剖斷是非,而諸祖問答機緣只為剖斷生死,故以名之。」
禪宗公案的風氣始倡於唐,盛於五代而大行於宋。
在歷代禪門祖師的傳記中,保存大量各自的法門與內省的經驗,最初傳播於叢林間,禪師們往往拈提這些「公案」,既可啟發思想,又可檢驗學人的悟境。
隨著禪宗的發展,語錄劇增,且為便於開示,於是有編選彙輯成公案專書的出現,其中以〔碧巖錄〕、[從容錄〕、〔無門關〕、〔正法眼藏〕、〔景德傳燈錄〕以及〔人天眼目〕、〔指月錄〕、〔續指月錄〕等最為稱著。
而各類燈錄、語錄收錄的公案,據一般估計,總數多達一千七百則。
元.〔天目中峰和尚廣錄.山房夜話〕:「且如禪宗門下,自二祖安心、三祖幟悔、南嶽磨磚、青原垂足,至若擎叉、球輥、用棒、使喝及一千七百則機緣,莫不皆八字打開,兩手分付。」
但通常所用的不過五百則而已。
又因參悟「公案」,大多在於緊要的字句,故稱「話頭」,例如問:「狗子還有佛性也無?」
答:「無!」
此一公案中的「無」字即是話頭。
公案的作用在於解除情識的虛妄與束縛,進而達到悟境;
因此往往超越言詮、思量,而不可以邏輯推理,或一般常識來加以解釋。
其於禪學其有作為悟禪工具、考驗方法、權威法範、印證符信,及究竟指點等重要意義,因此為禪家所推崇,如〔山房夜話〕說:「夫公案者,即燭情識昏暗之慧炬也,抉見聞翳膜之金惧也,斷生死命根之利斧也,鑒聖凡面目之禪鏡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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