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年基督教教會法令〕】 [ChristianChurchCodesin680]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六八○年基督教教會法令〕指西元六八○至六八一年間於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所舉行的第六次宗教會議(TheSixthEcumenicalCouncil)時,基督教會所確立的教規。
在此次宗教會議中,教會主要通過了譴責「基督單一意志論」(monothelites)為異端,並且確立了下列主張:由於基督具有神性與人性兩種屬性,因此也具有與之相應的意志(wills)及運作(operations)。
在西方基督教會尚未分裂之時,由於教會與異教文化常有爭端,所以激起政治、社會的動盪不安,妨礙了教育活動的進展。
不過在東方教會(TheEasternBranchofChurch)管轄地區,由於未受到蠻族入侵的影響,社會並未呈現如西方一樣混亂的局面;
而教會神職人員應擔負起教育之責任的看法,亦首先在東方教會中確立。
因此,部分關於教育的宗教法規,即被誤以為是六八○年所舉行的宗教會議中通過,而被視為是最早的教育有關的教會法規。
這些法規包括下列兩條:所有的神職人員都可以自由地送其親友子弟進入「聖人教會」(TheChurchesofSaints)或修院(monasteries)的學校中;
要求各城鎮的神職人員設立學校,以提供信徒子弟在文法方面的教導,學校也不收費用。
在這兩條規定中,前者似乎顯示高等教育主要是為培養神職人員而設,不過它也似乎承認這些學校對於非神職人員的益處;
而後者則代表了即便在一些小鄉鎮中,也可能有專供俗人(laity)就讀的文法學校(grammarschools)存在。
前述被視為最古老的與教育有關的宗教法規,其真正源起雖仍有待確認,不過其出現時間至少應該不晚於第八世紀初年,因此傳統將其視為與君士坦丁堡的宗教會議有關,似屬合理的推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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