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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為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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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0:46: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互為主體性

 

Intersubjectiv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互為主體性是經驗科學方法的一個要求;

 

意指在經驗科學中對觀察的陳述,唯有能為每門學科的研究者所驗證的才能予以容納。

 

研究人員所指的觀察必須可以重複,即是觀察不限於一個或少數有特殊稟賦的人,而且可以用語言表達出來。

 

嚴格說來,首次的觀察及其驗證均非互為主體性的,因為任何觀察必然為一個主體所為。

 

只有以語言為媒介,經過不同主體互相溝通,才能使觀察得到互為主體性的驗證。

 

此外,所有觀察所得的資料,必須毫無例外的屬於外在世界,這也正是不同主體的共同架構。

 

有些學者認為理性的先驗命題具有互為主體的有效性,是為原則上每一個認識主體都有理性,可以洞識到理性先驗命題的普遍有效性。

 

最後,哲學人類學家常把互為主體性視為人的特徵,因為作為主體的人始終指向別人並依賴別人。

 

現象學中的互為主體性另有特殊的意義;

 

在討論知識起源問題時,現象學者認為人在世界上群居,人與人之間有各種不同的關係,最根本的就在於知識,即一個主體意識和另一個或多個主體意識之間的關係,雙方各有認識作用即互為主體性。

 

舒茲(A.Schutz)綜合韋伯(M.Weber)和現象學鼻祖胡塞爾(Ed.Husserl)的思想,建構其社會學,闡揭胡塞爾「互為主體性」的說法;

 

強調每個人在認知主體中有一先驗的自我,有認知他我的能力,由此構成認知上的相互共同性或同理性,這種社會意識也是互為主體性的表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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