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係教育部、衛生部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聯合頒布的文件。
其主要內容是:1.規定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學生的健康水準,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改進學校環境,加強防病措施,矯治學生常見疾病,使學生的身體得到正常的發育成長。
2.對學校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是:(1)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及教學進度,防止負擔過重。
中、小學生每日學習時間與課外活動總和分別得超過七、六小時;
中、小學生每日睡眠時間應分別保證九、十小時。
(2)教室的牆壁應經常保持潔白。
教室的採光、通風均要保持良好。
北方寒冷地區應有取暖設備。
(3)根據衛生要求製作課桌椅。
教室黑板應保持漆黑、無裂縫、不反光。
(4)培養學生良好的坐姿及閱讀、書寫習慣。
教育學生保護視力,遵守用眼的衛生要求。
(5)教育學生經常鍛鍊身體,每天堅持做廣播體操,積極參加體育活動。
體育場地和器材設備應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
(6)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辦好環境衛生,建立環境衛生保潔制度。
(7)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積極預防各種疾病。
(8)上好生理衛生課,加強青春期衛生教育。
(9)積極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
教育學生養成「五要」(即要定時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換衣服勤洗澡,要勤剪指甲,要勤理髮)「六不」(即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吸煙,不用公共毛巾、茶杯,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的個人衛生習慣。
(10)新建、擴建、改建校舍時要按學校衛生要求進行設計。
3.對學校衛生管理的重要規定有:(1)各級教育部門應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的工作計畫,認真貫徹並落實檢查與總結。
(2)各級教育部門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設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管理學校衛生工作。
後者並須承擔衛生監督及提供技術指導。
(3)各中學及有條件的小學應設衛生室,並根據學校規模的大小配備一定數量的學校專業衛生人員或保健教師。
其職責是:重點做好學生的衛生防病工作,定期向校長及校務委員會彙報工作,制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
組織安排學生身體檢查,建立健康卡片;
開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開展學生疾病的預防和矯治工作;
督導學校的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和體育衛生工作;
組織指導學生衛生員的工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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