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外考試(英國)】 ExternalSchoolExaminations(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九一七年英國教育部為協調各大學當時不同的選才測驗,開始設立中等學校考試委員會(SecondarySchoolExaminationsCouncil),舉辦中學校外考試。
最初辦理的考試有二,一是學校證書(schoolcertificate)考試,另一是高級學校證書(higherschoolcertificate)考試。
前者旨在測量學生通才教育之基礎;
後者則用以測量學生於獲得學校證書後,在某些特別科目方面的成就。
一九五一年[諾伍德報告書](NorwoodReport)的發表後,為改革中學校外考試制度,英國政府廢除了原有的學校證書考試,改以普通教育證書(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GCE)考試代之。
當時引進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制度分為初級或普通級(ordinarylevel)、高級或進階級(advancedlevel)兩級,兼具畢業考試及大學入學選擇的功能。
前者開放給所有不同類型中學畢業的學生,旨在測試十六歲學生個別科目的能力;
後者則以十八歲學生為對象,考試成績通常都為大學入學選擇之參考。
一九六○年[貝樓報告書](BeloeReport)的公布後,英國政府在一九六五年開始舉辦中等教育證書(certiricateofsecondarteducation,CSE)考試,學生十六歲不參加初級普通教育證書考試或不擬升學者,可參加此中等教育證書考試。
一九七八年[倭德報告書](WaddellReport)建議將十六歲時之初級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及中等教育證書考試合併,英國政府採納其建議,遂於一九八八年開始引進一項新的考試制度,即一般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certificateofsecondaryeducation,GCSE)考試。
目前此項考試已成為英國達離校年齡(十六歲)學生均可參加的中學校外考試。
此外,為因應大學及雇主之要求,及為十六至十八歲的學生提供另一項選擇,英國政府也在一九八七年引進實施了所謂進階補充級(advanced/supplementarylevel,ASlevel)普通教育證書的考試制度。
此項考試的程度介於普通教育證書的初、高兩級之間。
整體而言,英國中學校外考試證書可大致分為:1.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前已述及,早期英國中學的校外考試有兩種,其一為學校證書考試,另一為高級學校證書考試。
自一九五一年開始,英國政府廢除了原有的學校證書考試,改以普通教育證書考試代之。
當時引進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制度分為初級或普通級、高級或進階級兩級,說明如下:(1)初級或普通級考試:此項成績依其報考科目個別評定,計分成A至E五等級;
E級為最低及格標準,未達此程度者,則不予列級。
通常要申請入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就讀,其Olevel的成績至少要達C級以上。
(2)高級或進階級考試:此證書成績分為A至E五等級;
若未達E級,則為不及格(unclassified);
惟若未達及格標準,但離E級及格標準相差不遠時,也可能評為N級。
若成績過差,甚至無法列入N級時,則其成績即以F(代表fail)登記。
大致上,GCEAlevel的成績分數依及格科目數而有不同的計算標準。
其換算標準大致如下(如僅通過一科Alevel則不計分)。
(3)進階補充級考試:此項考試主要是以十六歲至十九歲學生為對象,目的在使學生考完Olevel之後能夠有機會在報考Alevel前,選擇其他更多科目報考之機會。
此類課程之設計,教學及自習時間的分量各占一半,因此,雖然教育與科學部強調其對ASlevel要求的程度與GCEAlevel相近,但因其教學時間僅為Alevel的一半,致大多數學校在評量學生能力時,均以兩科ASlevel來代替一科Alevel。
英國各大學所規定之一般入學條件可綜合歸納為:(1)GCE共有五科(5subjects)及格者,其中至少要有二科Alevel;
三科Olevel,且成績在A至C級中等以上者(Olevel共有A至E五級)。
(2)GCE共有四科(4subjects)及格者,其中至少要有二科Alevel;
另一科Olevel,成績在C級以上者。
(3)GCE共有三科(3subjects)及格者,此三科均為Alevel程度;
且必須是同一次考試通過者。
自一九八六年GCEOlevel與CSE合併改為GCSE考試後,由於GCSE共分A至G六級,因此前述Olevel的規定,以GCSE的等級觀之,亦為GCSE考試在A至C級間者方稱為及格。
2.一般中等教育證書:此為原來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初級文憑與中等教育證書合併後所改設的資格考試;
此新制證書雖自一九八八年起實施,但其課程自一九八六年即已開始。
此項證書的成績分為七等,由A至G,其與普通教育證書初級及申等教育證書成績的評分比較如表二。
3.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SCE),此亦再分為初級(ordinary)與高級(higher)兩類。
目前初級證書亦已改稱為標準級(standardgrade)。
另外,英國政府引進的進階補充級證書考試雖在一九八九年才開始舉辦,但其課程已於一九八七年陸續開授。
其資格相當於普通教育證書考試進階級(Alevel)文憑的A至E級成績。
惟此兩者之差異在於報考GCEAleve考試者多半是報考二科或三科,最多以四科為原則;
但報考SCEHgrade考試者多半是報考四科或五科,最多可達六科。
致四科或以上SCEHgrade及格,常被視為相當於GCEAlevel二科或三科及格。
各大學對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文憑認可之情形,通常依校或科系而略異。
根據蘇格蘭大學之說明,在其境內之大學入學之一般條件,若以SCE資格申請,則有兩種基本模式(twomainpatterns):(1)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五科及格者,此五科中,英文為必備科目,而且其中必須要有三科是屬於SCE的高級文憑(fivesubjectsofwhichthreeareatHgradeandtwoatOgrade);
(2)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四科及格者,此四科中,英文為必備科目,而均需為高級文憑者(foursubjects,allatHgrade)。
惟若以GCE資格申請蘇格蘭大學者,則其應具備之一般資格與前述英格蘭大學相同。
即五科GCE及格者中至少要有兩科屬於Alevel,或四科及格者中至少要有三科為Alevel。
同時,同一科目之成績,只採計一種;
CE中在HGrade獲A、B、C、D、E成績者,才被視為Alevel及格。
由於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高級文憑科目是比英格蘭的GCEAlevels提前一年應考,因此大多數蘇格蘭學生有意入大學進修者,多獲有六科highergrade的文憑。
而且,有些學生在通過SCE的higher蘇格蘭教育證書(SCE)初級(OrdinaryGrade)與標準級(StandardGrade)之比較grade考試後,亦再參加蘇格蘭第六年學習文憑之考試(certificateofsixthyearstudies,CSYS)。
此項資格雖非每個學生均必須應考,但通常被視為申請大學之基本資格條件。
而若以SCE的HigherGrade科目觀之,通常四科以上及格者,才被視為獲有相當於GCE二科以上Alevel的資格。
蘇格蘭教育當局在一九八九年亦進行中等教育校外考試之改進計畫,試辦標準級(standardgrade)的課程,並於同年開始舉行此類標準級文憑之考試,以取代原來SCEOgrade的考試。
原有的初級證書考試(Ograde)是由A至E分為五等級成績,未達E級程度者,不予列等。
至於改革後的標準級考試則以一至五級加以列等。
茲將此二制之比較列圖說明如下:由上圖可知:標準級下的第一級較Ograde下的A級水準要高,且其第二級與第三級所包括的上下限範圍亦較Ograde的B與C級為廣,但兩制的及格線則相同。
同時,為使不同科目的成績能有客觀的比較標準,蘇格蘭政府亦設計出一套相對標準量表,將各科之分數均以一百為基數,各科均以0至100分為代表。
而不同科目成績所代表的程度在此方法評量下,就較易有一客觀之標準(如表三)。
除前述中學校外考試外,為配合工商業界之需要,英國政府在一九八○年代亦改革或引進了許多類型的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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