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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銅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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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17:48: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十二銅表法]

 

[LawsoftheTwelveTabl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二銅表法]是西方最早公布的律法。

 

緣羅馬人於西元前五世紀,為使全國人民社會生活有一共同遵守的法律,由十位法政人才,就負債、婚姻、控訴及刑罰等事項,草成此最初成文法,計十二條,乃傳統羅馬社會最早的法律規範,亦是現在歐美大陸法的始源。

 

因其刻於青銅木板上,又具十二條條文,因稱[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原文已佚失,後經學者重加整理,大致內容如下:(1)關於接受地方行政長官的傳喚;

 

(2)司法程序的介紹;

 

(3)招供、審判之後的極刑;

 

(4)父親的權利;

 

(5)繼承和監護;

 

(6)領地和財產;

 

(7)不動產法;

 

(8)侵害權利及傷害法[民事的侵權行為];

 

(9)公法;

 

(10)宗教法;

 

(11)對於上述一至五條的補充,禁止市民血親通婚;

 

(12)對於上述六至十條的補充及其他事項。

 

羅馬人崇尚法律,專注政治興趣的滿足,而平民階級利用參加軍伍提高地位,並為謀政治上的合法權益,不斷爭取平民應有的權利,終於西元前四五○年頒布的[十二銅表法],予以明確的記載。

 

為使羅馬人社會生活秩序有一法定範圍,此法不但揭示於公會會所,供市民熟知,且將之作為教育的主要教材,期能促進其熟悉羅馬法令規定,以達有效服務社會大眾的目的。

 

羅馬早期教育,以愛國尊親為重要目標,其愛國思想源於自制守法,進而發揮視克己獻身為中心義務的民族精神,是以其學校教育必須安排[十二銅表法]的法律教育,並令其熟記此法條文,其理即在於此。

 

羅馬法政人才的培育,乃根植於此法基礎上,注重修辭與演講能力的培養,是以此古老的羅馬法,乃羅馬實用教育的精神根柢,不論對一般市民知法、守法習性養成,或對城邦執政官及部隊指揮官培訓的貢獻,居功厥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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