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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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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17:38: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八刑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八刑指與孝、悌、睦、婣、任、恤、忠、和等八行相悖之行為。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三月甲辰,詔以八行取士。

 

八刑則反八行而麗於罪,各以其罪名之。

 

如諸謀反、謀叛、謀大逆及大不恭、詆訕宗廟、指斥乘輿,為不忠之刑;

 

惡逆詛罵告言祖父母、父母別籍、黑財供養有闕、居喪作樂自娶、釋服匿哀,為不孝之刑;

 

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為不悌之刑;

 

殺人略人放火強姦盜、若竊盜及不道,為不和之刑;

 

謀殺及略、賣緦麻以上親,毆大功尊小功尊屬若內亂,為不睦之刑;

 

訕罵告言外祖父母、與外婣有服親同母異父親若妻之尊屬相犯、至徒違律為婚停妻取妻、若無罪出妻。

 

為不婣之刑;

 

毆受業師、犯學友、至徒應相隱而輒告言,為不任之刑;

 

詐欺取財、罪杖告囑、耆鄰保伍有所規求、避免或告事不干己,為不恤之刑;

 

諸士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終身不齒,不得入學;

 

不睦十年;

 

不婣八年;

 

不任五年;

 

不恤三年。

 

能改過自新不犯罪而行之實,耆鄰保任申縣,縣令、佐審准入學。

 

在學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罰,准齒放諸生之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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