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遺傳】 HeritabilityofPersona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格遺傳是爭論已久的問題。
中國和西洋早期都相信人格特質可以遺傳。
中國有龍生龍,鳳生鳳的俗語;
西方柏拉圖(Plato,427-347B.C.)的[理想國]中也說過:上帝造人時放入不同的金屬:把黃金置入帝王中,白銀置入官員中,鋼鐵置入工匠中。
多數兒童都像父母,不過金質父母也會偶然生出銀質子女,銀質父母也會生出金質子女。
大體上,一種父母總會生出同質的下一代。
至十八、十九世紀,西方仍然相信人格的差別來自先天遺傳。
二十世紀初遺傳和環境兩派主張爭論不休。
高爾頓(F.Galton,1822~1911)在十九世紀末研究天才遺傳之後,繼而從事差異心理學的研究,認為同卵雙生子遺傳相同,若有差異,應是環境影響所致。
至異卵雙生子的差別,則遺傳與環境都有影響。
一九六○年代高特曼(IGottesman)研究遺傳性的社會內向型人格在男性中相當顯著。
司卡(S.Scarr)於一九六九年發現社會內外向型人格在雙生女中是由基因所決定。
並認為社會內外向型人格在幼兒出生後第一年即可看出,且此後的表現相當穩定,可見是由遺傳而得。
此後高特曼等又發現遺傳的人格特質自青年期以至成年,表現的相當穩定,即未受環境影響而有顯著改變。
至於成年以後,隨著年齡增加,某些人格特質可能出現改變的跡象,但推論為改變是由於基因功能的發生性變化,因環境影響而出現的。
至一九九○年代,從事人格遺傳之可能的研究者多在社會內外向人格方面,公認遺傳對此項人格特質有其決定力,至於與遺傳不一致的現象,可能係生物化學的誤差所致。
俄國發生學家督詹斯吉(T.Dobzhansky)以為人格的形成,含有兩種因素,其一為發生的固定性,另一為顯性的可塑性。
人類進化的主要特徵,在於人格特質中有一種控制的可塑性,使人可由教育而開創了社會與文化。
如果能繼續發展,人格特質可從顯性方面觀察。
實際上每個人的人格發展都有其獨特處,人格特質的差異即反映於環境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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