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唱樂人】 Minstrel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組織、機構、職稱
職稱。
一、英語的遊唱樂人是指自公元1570年左右,在歐洲的流浪歌手,他們不但喜於吟唱敘事詩,同時也是職業的娛樂藝人。
遊唱樂人有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些屬於最低的乞丐階層,完全沒有法律或地方的保護。
由於它們有是些異教徒,所以受到教會及知識份子的排斥。
為了安全與保護,有些聚在大都市的遊唱樂人自己成立工會。
最早的遊唱樂工會包括成立於1288年的維也納Nicolai-Bruderschogt工會和1321年在巴黎的St.Julien遊唱樂人工會。
中世紀後期,樂人社會地位漸提升,並被允許為城鎮音樂家或吹角號的守衛。
有些遊唱樂人寄居貴族家中,平時為樂工,戰時成為他的主人之吹號手或鼓手。
十三世紀的英國宮廷及貴族家居中之遊唱樂人是弄臣的身份,他們不但歌唱、演奏樂器還會耍雜技。
十四和十五世紀在法國的勃艮地(Burgundy)的遊唱樂人通常都是演奏如桑姆管(Shawms)或小號等大音量的樂器。
二、美國的遊唱樂人是指公元1843年左右興起的一種模倣黑人舞蹈歌唱的滑稽角色。
最早知名的遊唱樂人劇團是《維珍尼亞遊唱樂人》(TheVirginiaMinstrel)。
這種劇團是屬於音樂綜藝節目。
早期的美國遊唱樂人劇團是由白人把臉塗黑,除了歌舞外還插入逗趣的笑話、雜技及雙簧、鬧劇等。
南北戰爭後,黑人開始自組小型樂人劇團。
1880年後這種劇團漸沒落,到1890年中期它被其他新興的大型劇團取代。
但音樂廳秀,百老匯綜藝節目,和一些時事諷刺劇都吸收了黑人唱遊劇的演出型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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